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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不适用宪法第四十七条之
规定。
副总统缺位时,总统应于三个月内提名候选人,由立法院补选,继任至原
任期届满为止。
总统、副总统均缺位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条第一项规定
补选总统、副总统,继任至原任期届满为止,不适用宪法第四十九条之有
关规定。”
听说有程序控认为立法院只要订定移交条例就可以超越宪法总统任期为四年的规定?请问
有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评论一下吗?
看到很多冷嘲热讽的评论,但是总是不敢相信有人会离谱到这个地步,应该还是有一些眉
角一般人不懂的吧!
心得:屎袋粉整天吹捧的战神,号称法律专家的华国昌被酥饼给彻底狠狠的打脸XDDD
整天只会注重程序控,连宪法都懒得看的法律专家,还被叫做战神....
真的很好奇他有屎袋粉捧的这么强吗????
酥饼又神预测成功,中国害怕DPP国会过半,选后绿议员给两岸一家柯软钉子,
终于回复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