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2月1日马吴双辞蔡接阁揆代理总统

楼主: SkyPlus (Sky)   2016-01-19 09:42:28
※ 引述《xampp (xampp)》之铭言:
: ※ 引述《cchysw3021 (阿强哥)》之铭言:
: : 难道大家要看到国家自2月1日到5月19日这109天,
: : 行政机关摆烂不做事吗
: : 我们不能再姑息下去!
: : 应该要勇敢强烈要求马吴于2月1日双辞,
: : 蔡于2月1日接任阁揆并代理总统
: 奇怪囉 既然在1月选有这种问题
: 又会挡到学生期末考
: 那改回3月选啊 不就啥茶包都没有了
: 做为一个失败的总统
: 安安份份下台会让他很痛苦吗
: 一直搞小动作 马习会搞玩搞多数党组阁
: 真的这么在乎自己的历史定位?
: 多数党组阁当然是一个议题
: 但是留给下一任去决定不行吗
: 为什么所有人非得帮一个已经很明显失败到底的总统抬轿不可
: 到底要多失败才会到连交接工作都做不好
当时新闻:
http://bit.ly/1JdYwMH
2012总统、立委合并选举,时间可能落在1月中,但是时间距离总统
就职还有4个多月,会不会造成宪政空窗期。张博雅:“民主的看守期
而已,也不叫做空窗期,所以这个期间,是1个月、2个月、4个月,其
实如果有什么问题发生是一样的,不至于会有空窗期。”
马被自己四年前射的箭插到,不知道心情如何 XD
立委任期四年,到 2/1 前结束,前三个月内要选举。
总统任期四年,最晚4/20左右投票。
两者一起选,交集就是1月要选出来。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5
第二条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不适用宪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
立法院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于每届任满前三个月内,依左列规定选出之,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
及第六十五条之限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自行集会,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
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时得延长之。
总统的在这:
http://bit.ly/1JdXWyh
第35条(正副总统选举投票日期)
总统、副总统选举,应于总统、副总统任期届满三十日前完成选举投票。
但重行选举、重行投票或补选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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