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 小心犯法~
作者 XXXXGAY (版主小妹.有伴.勿搭讪)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讨论] 今晚12点过后,千万不要在网络上拉票
时间 Fri Nov 28 16:54:4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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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56 条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于竞选活动期间之每日上午七时前或下午十时后,从事公开竞选或助选活动。
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之活动,不在此限。
二、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三、妨害其他政党或候选人竞选活动。
四、邀请外国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为第四十五条各款之行为。
第 110 条
违反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六条规定者,
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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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午打电话给中选会询问,
‘投票日当天如果在FB或PTT上面拉票,会不会触法?’
中选会给我的答复是‘如果有人备份后去检举报案,就可能触法’
所以今晚12点后,大家不要在PTT上面有任何拉票行为,
(逆拉票的行为也不可以喔)
避免‘有心人士’跑去报案,新台币50万元以上还蛮重的.
我知道政黑版的讼棍还蛮多的(上次去警局作笔录,有一半的受害者都来自政黑)
提醒各位不要误触选罢法,谢谢大家(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