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算是白色恐怖2.0吧

楼主: BearSheep (活著)   2016-01-12 11:17:1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Mb4mZjG ]
作者: BearSheep (活着)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FB] 台湾国护照贴纸
时间: Tue Jan 12 08:43:10 2016
以下是护照贴纸被告事件最新发展
连结有影音:https://goo.gl/uozlvU
撷取FB文字稿重点内容:
在这位小编与台北地检署通电话的时候,事务官完全不愿意说明案件内容,
但是却又表示“不排除将你列为被告”。但是在听到这位小编说明人在国外的时候,
这一位事务官似乎很惊讶,但是又坚持说这是在他出国之前就发生的案子。
但是在我们这位小编跟事务官表示他早在传票发出的三个月前就离开台湾,
想要确认那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此时这位事务官又安静了一下,
然后就改口叫小编请假。
因为不断有人怀疑这一张传票的真实性,我们这一位小编决定要公开另一张
包括更多讯息的传票,同时也在这里公布他当时与台北地检署事务官通话的电话录音。
我们跟相关知悉法律事务的聊过之后, 知道传票上的“少股”意指“少年事件”,
可能涉及“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年”有关的事件。但我们这一位小编早就成年,
怎么会涉及“少年事件”?推测,有可能中国国民党买通了一个少年,
指控我们这一位小编跟一位青少年被强暴的案件有关,并且以证人方式传讯他出庭,
好在出庭时将我们的小编“从证人转为被告”。
地方法院事务官连什么样的案件都不愿意说明,
却在第一次通话中就表示要把我们的小编“转为被告”,这不是恐吓是什么?
我们这一位小编家庭美满,根本不可能会涉入什么“少年事件”,
但是却被台北地检署事务官在电话中恐吓说“不排除列为被告”,
但是他连这是什么案子都不知道你还以为台湾有言论自由吗?
你还对于台湾法院是中国国民党的打手感到怀疑吗?
作者: Justice5566 (正义56)   2016-01-12 11:21:00
少股只是股别的名子 不代表那是少年案件刑事侦查案件因为侦查不公开 不会在电话中透露案情要知道是什么事情 乖乖去开庭比较实在
楼主: BearSheep (活著)   2016-01-12 11:24:00
其实事务官已经透露是少年性侵案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1-12 11:57:00
这种事当事人怎会承认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1-12 12:23:00
这就代表检察官问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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