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vote.ly.g0v.tw/
http://vote.ly.g0v.tw/vote/08-06-YS-19-002/
立委投票指南-表决纪录
表决日期:2015-01-22
早年由于军公教人员薪俸稍低,故以福利来鼓励国民投入公务行列,尚可理解;然现今军
公教人员无论薪资或福利均不逊于一般企业,甚至更好,时空环境显已改变,实有重新审
视该一“生活津贴”之必要及合理性。况国家财政困难,一般民众薪资水准无法提升,以
人民缴纳之税款补助已领取优渥俸给之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费,除与大法官解释有关给付
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项者,应有法律依据之意旨相悖外,亦恐加剧军公教人
员与一般劳工间的相对剥夺感;且目前对于弱势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学均有学杂费减免
相关措施,若军公教人员家庭确有需要并符合相关要件,政府应协助其循求此一管道因应
。爰除全数删除104年度退休(职)、退役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预算,以后年度不得
再编列外;另基于社会公平及国家资源分配的正当性,行政院应责成相关机关就军公教人
员“子女教育补助生活津贴”之适法性、合理性及政府财政负担等,尽速检讨并提出具体
之因应作为。
【经在场委员101人,赞成者39人,反对者62人,少数不通过;并采记名表决方式,表决
结果名单附后
反对
中国国民党:60人
亲民党:2人
赞成
民主进步党:36人
台湾团结联盟:3人
没投票
中国国民党:4人
民主进步党:1人
无党团结联盟: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