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立院"秘密会议"机制是否有再讨论必要?

楼主: buddhabikini (mimimi)   2016-01-01 12:22:56
近来无论蓝绿、蓝绿侧翼、第三势力都高喊国会改革
而被诟病为"密室暗盘"的“党团协商”制度更是其中焦点
小鲁弟不太理解
舆论是因为引发2013年"九月政争"的关说案
对立法院长王金平及绿营大党鞭柯建铭产生恶感
进而讨厌这对哥俩好耍到出神入化且引以为傲的党团协商
抑或纯粹不喜欢"有人不让我知道我不知道的事"这种港觉
总之现在讨论开放直播就叫“协商透明化”
根本是个假议题
以前党团协商也都有录音录影
有种就修法溯及既往拿出来给"国会无双"播啊
说到密室
党团协商机制是规范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
而《立法院议事规则 》第8章则有“秘密会议”的规范
经由行政院长、各部会首长请开或立委提议就可以召开
例如2015年初立院内政委员会邀请陆委会、海基会、国安局等
针对中国要在台湾海峡划新飞航线乙事提出报告
就曾研议是否以秘密会议进行专题报告
我想多数国人都能接受
有些涉及国防、外交的重大议案
确有必要采秘密会议处理
BUT!
我不敢说多数但至少很多人认为是“黑箱”的服贸协议
在2013年6月21日签订前的5月2日时
经济部、陆委会、海基会、劳委会、国安局等官员
曾向立院内政委员会简报协议文本主要条文内容
一些绿委这才发现部分经评估"不致受影响"的产业
许多业者根本不知道有服贸这档事
经济部的产业冲击评估也可能未尽确实
因此有后续广开公听会等措施
目前《宪法》规定的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
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等立院职权
或经行政院长、各部会首长请开
都可以召开秘密会议
而在公开会议进行中
若主席提议或出席委员提议并经1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
就可以改开秘密会议
总之门槛并不算太高
如果很多人至今仍认为服贸的签订是黑箱作业
那某种程度上也是在质疑2013年5月2日那次秘密会议的正当性
然则是否该重新审视召开秘密会议的条件
应该是值得讨论的议题罢?!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6-01-01 12:29:00
两岸协商必要时可以秘密是蔡英文任内修的 怪人家黑箱?蔡去USTR也是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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