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台湾的法官是不是都没有适任考核

楼主: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2-31 00:54:17
※ 引述《Vincent6964 (肆陆玖陆孙文)》之铭言:
《法官法》可以参考,例如第30条: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应付个案评鉴:
  
一、裁判确定后或自第一审系属日起已逾六年未能裁判确定之案
件,有事实足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审判案件有明显重大
违误,而严重侵害人民权益者。
  二、有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款情事,情节重大。
  三、违反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四、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情节重大。
  五、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或职务规定,情节重大。
  六、无正当理由迟延案件之进行,致影响当事人权益,情节重大。
  七、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
  
适用法律之见解,不得据为法官个案评鉴之事由。
比较干的是黄字部分,立法理由谓“法官执行职务适用法律之见解,如发
生歧异,乃独立审判不可避免之结果,不得执为请求评鉴之原因。”
另外其他各款也都有“情节重大”来限缩评鉴成立可能。
而且,还有其他有的没的鸡巴限制,可以自行参考法官法第五章。
比如最近的苏○钦大法官对于释字732发表谈话,遭声请评鉴,但直接
被打枪,为什么?
因为大法官并不当然适用法官法相关评鉴、惩戒规定。
拎阿嬷勒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12-31 01:17:00
马把大法官全部换成自己人就是吃定这一点
作者: wht810090 (娶妻当如加藤惠)   2015-12-31 02:17:00
硍!X你X的马鹰狗...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12-31 06:06:00
大法官不能针对个案审查  马提名的大法官真是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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