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调高基本工资,失业者更多?

楼主: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12-28 12:38:38
最低工资法
我们已经看到政府以行政干预提高某些商品的价格所带来的破坏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最低
工资标准来提高工资,也会造成类似的破坏。这不足为奇,因为工资其实就是劳工提供服
务的价格。很不幸,这种价格竟然取了个与其他的价格迥然不同的名称,这会让人思维不
清楚。大多数人因此不了解商品价格和劳动力价格是由同样的原则在支配。
  一说起工资,众人的思维就变得情绪化和政治化,这使得大多数讨论都忽略了上述这
个最简明的原则。在价格问题上,有不少人会站出来驳斥“以人为力量擡高商品价格,可
以带来繁荣”的说法;会站出来指出最低价格法可能适得其反,给它们想要帮助的行业造
成最大的伤害。可是这些明白人仍会力挺最低工资法,并会毫不犹豫地指责持反对意见的
人。
  最低工资法的出发点是要消灭低工资,但事实表明,这样的法律不但在保护劳工方面
效果有限,而且弊大于利的程度和其目标成正比。最低工资法越激进,试图照顾的劳工数
量越大,试图拉动的工资涨幅越大,就越是注定其弊大于利。
  举例来说,要是法律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资不得低于106美元,那麽,首当其
冲的是那些劳动价值够不上这106美元的劳工,他们将统统被雇主开掉。法律虽然规定雇
主给雇员开的工资达不到这106美元就算违法,但法律并不能保证雇来的人的劳动价值一
定够得上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只不过剥夺那些能力、条件较差,无法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人的工作权利;使得这些人没办法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挣到相应的工资。法律同时剥
夺了社会享有这部分人力所能及所提供的廉价服务。简单地说,这不过是用失业取代低工
资,由此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一大群劳工所领的工资全都低于市场价值的状况是个例外。这种状况要么极其少见,
要么情况非常特殊,要么是发生在自由竞争受到限制的地区。但是这些特殊的情况大多可
以通过组织工会的方式予以解决,这种方式比法律条例更灵活,副作用也更小。
  可能有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某行业支付更高的工资,那个行业可采用提高产品
价格的方式,将工资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然而,以人为的力量调高工资的后果,不是转嫁
就能消化掉的,况且,也不是那麽轻易就能转嫁出去的。硬性提价往往行不通,因为消费
者会转而去买同类进口产品或改用其他替代品。即便部分消费者还在购买该行业的产品,
但较高的价格将迫使他们买得比从前更少。结果会是,该行业的某些劳工能从高工资中受
益,其他的劳工将被迫失业。另一方面,如果工资涨而价格不涨,这个行业的边际制造商
将破产倒闭;所以这另一条路也会造成产量减少和失业。
  讲到这里,有人会说:“讲得好!如果X行业全靠低工资吊命,那用最低工资法把这
个行业淘汰掉岂不更好。”话说的够激进,却忽视了现实。首先,它忽视了如果某些产品
停产,消费者将蒙受损失。其次,它忘了X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会就此失业。它还忽略了
一点,即便X行业的工资很低,却是业界劳工的最佳选择;否则,那些劳工早就改行了。
因此,如果X行业因为最低工资法而糟淘汰,先前的业界劳工会被迫转行到更不如意的其
他行业。求职竞争会更激烈,其他行业的工资也会被压低。总之,最低工资法必定造成失
业增加,在这点上不可能得出其他结论。
  此外,若为了扶助因最低工资法造成的失业人群而制定救济政策,还会引发出令人费
解的问题。比如,法律把每小时最低工资定为2.65美元,表明劳工一周工作40小时而工资
低于106美元的,统统为法律所禁止。再假设现在的失业救济金标准是一周70美元。这意
味着,我们宁可每周花70美元去养活一个闲人,也不肯让人尽其所能去挣得周薪为90美元
的工资。最低工资法剥夺了社会享有这部分人的服务所创造的价值,也剥夺了这些人凭自
力更生而拥有的独立与自尊,同时使他们的收入比不上其劳动所得。
  只要救济金标准还低于一周106美元,就会带来上述后果。而且,救济金越高,其他
方面的状况就会越糟。如果救济标准调到一周106美元,那麽对于许多人而言,工作与不
工作的收入一个样。其实,无论救济金标准高还是低,都会造成了这种局面,即:每个人
努力工作,挣得的只是工资与救济金之间的差额。举例来说,假设每周的救济金是106美
元,某劳工每小时工资是2.75美元、即周薪110美元,那麽该劳工实际上只是在为每周4美
元的工资而工作,因为他不工作也能领到106美元。
来源:
http://tinyurl.com/p4ebkrx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