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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缩短劳工的年总工时
劳工每周休假两天,应参考公务人员的经验,全面落实
遭到滥用的劳基法84条之1,也就是责任制工时,应修法限缩,并同步修定
第二,扭转劳工低薪的趋势
我们主张应定订“最低工资法”
第三,支持青年与中高龄就业
我们要推动“中高龄就业专法”
第四,立法保护非典型劳动
定订“派遣劳工专法”,让他们与在同一职场内从事相同职务或工作的正式员工,能够同
工同酬,并且可以衔接成为长期稳定就业的劳工。目前公部门运用派遣劳工的问题,我认
为应该渐进的减到最少,作法是必须回归政府相关的采购法令规范。
“部分工时劳工保护”相关立法,依照工时、工资的比例,享有与全时劳工同样待遇
第五,保障过劳与职灾劳工
第六,公平的集体劳资关系
修改工会法减少不合时宜的限制,促进工会组织真正的自由化。
有点心动~~该投给蔡英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