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为何不依消保法第六十条勒令顶新停业?

楼主: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5-12-19 20:48:05
本鲁略通法律
最近看到消费者保护法第六十条 条文如下
企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情节重大 报经中央主管机关或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核准者
得令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
其实政府对付黑心食品厂商已有法源 这样的惩罚甚至比负责人抓去关还要大
但本鲁也知道法律是很专业的 不是只就单独条文文义上来看就行得通
版上有无专业律师或专业公务员能帮忙看看 实务上用这条打顶新屁屁能不能行得通?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学姐最高)   2015-12-19 20:59:00
说真的,要治顶新,用行政法跟民法还比较有用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12-19 21:36:00
顶新产品被要求下架销毁,政府还带头盲目灭顶,造成顶新损失,顶新没告国家赔偿就很佛心了。难不成要逼顶新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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