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黑心厂商难逃 立院三读扩大没收不法所得

楼主: bioman (喜获麟儿)   2015-12-17 23:38:35
新闻网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5/12/17/1922764
新闻来源︰ NOW NEWS 今日新闻
新闻内容︰
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扩大“没收”制度适用对象,除犯罪行为人外,自然人、法人及第三人都可成为追讨对象。未来像大统长基公司混油案竟无法没收高达18.5亿元犯罪所得的情况,就可以估算并执行没收;而未来若有已故军火商汪传浦的不法所得转给他人的情况,一样也可没收。
现行刑法规定只有自然人犯罪才能执行没收犯罪所得,因此像过去使用搀伪劣油的大统长基公司,因为是法人而无法没收多达18.5亿元的犯罪所得;且如果事后脱产转移至第三方,也无法源追讨。
立法院这次三读通过修正《刑法》,将没收执行的范围扩大,未来除自然人外,对于法人、第三人,只要恶意或因犯罪所得获利皆可执行没收,以避免蓄意脱产。
另外,过去没收是属于“从刑”,若没有被判违犯“主刑”就不能执行没收,修法后可以单独执行没收。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说,未来即使超过法律追诉期,还是可以单独宣告没收其不法所得。
李贵敏强调,针对犯罪行为人的海外资产,新法也赋予单独没收的权力;换言之,已故军火商汪传浦在海外的不法所得也可以全数追回。
另外,国民党立委李贵敏指出,如果无法精算不法所得,新法也明令可以采用估算方式执行;此外,新法也修正没收制度的独立性,未来不一定要有主刑,没收可以单独执行。
附注︰记者孙伟伦/台北报导 2015/12/17 21:39
作者: Yamapi5566 (文山下智久)   2015-12-17 23:39:00
可以顺便三读通过没收政党不法所得吗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12-17 23:39:00
嗯 有修 再看看
作者: tomandnico (tonico)   2015-12-17 23:39:00
无罪 还不是不罚~
作者: Orstor (..)   2015-12-17 23:43:00
顶新有门神在立法院完全没在怕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5-12-17 23:44:00
要扩大到政党不法所得
作者: sinon0123 (cc)   2015-12-17 23:47:00
无罪有屁用啊 罚死刑 也没用
作者: wssp   2015-12-18 00:00:00
6f道出真相了
作者: wcm (云)   2015-12-18 00:40:00
还不法所得,现在都无罪了,没收再多也是没用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5-12-18 01:45:00
只要少数老鼠屎 检察官/法官 没有退场机制,法律完备也没用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5-12-18 09:23:00
Kmt好像也是法人耶,这应该可以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