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CB: 你也不懂什么是告发和直接提告 12/15 01:20
→ DICB: 告发:乃检举人去司法机构按铃告发,由司法机关自行查询证据 12/15 01:21
→ DICB: 直接提告:乃有提告,告诉人提供证据.... 12/15 01:21
→ DICB: 两则的差别!! 12/15 01:23
→ DICB: 白话:空心菜和DPP没空收集秋意违法的证据!(没时间理你.交给 12/15 01:24
→ DICB: 司法单位自行处理) 12/15 01:24
→ DICB: 直接提告通常由提告人,提供完整的证据,检察官不会帮你查 12/15 01:38
这叫自诉!OK?
→ DICB: 而告发则是:自己只是提告时候,给一些线索给司法机关构下去 12/15 01:40
→ DICB: 查,或以没证据用怀疑的论点来告发也行 12/15 01:40
→ DICB: 然后告发之后,检察官就要负责收集证据,自己不用理他(这根 12/15 01:41
→ DICB: 本就是看秋意不起,才不陪他玩) 12/15 01:41
→ DICB: 嗯!没错,就像当时后不是选完,有人告发kp和剩蚊就由国税 12/15 01:42
→ DICB: 局出动调查
唉 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 是知也
不知为什这么多人总喜欢当键盘律师呢?拼命提供错误的讯息?
告诉:有告诉权人向该管公务员提出刑事诉追的意思
告发:无告诉权人向该管公务员提出刑事犯罪嫌疑之事实
自诉:有告诉权人对犯罪嫌疑人向刑事法院提起诉追
公诉: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向刑事法院提起诉追
告诉不限于被害人,凡依法有权提起告诉者均可提起告诉
不管告诉或告发都是由检察官发动侦查程序,调查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不要再相信没有根据的传说好吗?
第 233 条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独立告诉。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
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告诉。但告诉乃论之罪,不得与被害人明示之意思
相反。
第 234 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妨害风化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诉:
一、本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诉。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诱人之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
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亦得告诉。
刑法第三百十二条之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亲、三亲
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得为告诉。
第 235 条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为被告或该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或四亲等内之血亲、三
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为被告者,被害人之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
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得独立告诉。
第 236 条
告诉乃论之罪,无得为告诉之人或得为告诉之人不能行使告诉权者,该管
检察官得依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依职权指定代行告诉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但书之规定,本条准用之。
第 228 条
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
前项侦查,检察官得限期命检察事务官、第二百三十条之司法警察官或第
二百三十一条之司法警察调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并提出报告。必要时
,得将相关卷证一并发交。
实施侦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传讯被告。
被告经传唤、自首或自行到场者,检察官于讯问后,认有第一百零一条第
一项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
要者,得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但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并
将逮捕所依据之事实告知被告后,声请法院羁押之。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于本项之情形准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