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
1. 落实司法民主、引进陪审团制度 2. 保障人民诉讼权益、强化被害人诉讼地位 3. 终
结奶嘴法官、淘汰恐龙法官 4. 审检彻底分立、强化人权保障 5. 国家违法滥权、人民监
督究责
主张:
制定“ 人民参与审判条例”
1. 确立人民参与审判的权利。 2. 刑事重罪被告有权决定是否由陪审团认定有罪与否。
3. 人民追究国家责任,有权请求由陪审团认定政府是否违法滥权,是否应作为而不作为
。
配套修正“刑事诉讼法”
1. 配合引进陪审制,全面修正刑事诉讼法,采用“起诉状一本”制度、调高起诉门槛。
2. 强化证据法则,健全证据排除原则,提升交互诘问功能。 3. 强化被害人之诉讼地位
,使被害人于司法中,获得更妥善之照顾与协助。
修正“法官法”
1. 法官全由检察官、律师与学者选任,不再经由考试拔擢。 2. 改革法官评鉴制度,强
化不适任法官淘汰机制。
制定“检察署法”与“检察官法”
1. 贯彻审检分立原则,将检察组织与检察官之规范,与法院及法官分离。 2. 改革检察
官人事制度,依“办案表现”而非“上级关系”决定升迁。 3. 改革检察官评鉴制度,强
化不适任检察官淘汰机制。
制定“检察署法”与“检察官法”
1. 强化“有审判或追诉职务之公务员,因执行职务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之国家赔偿责
任。 2. 比照国际人权公约,增订“侵害受迅速审判权利”的国家赔偿责任。
来源:
http://tinyurl.com/ol4pc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