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on0123 (cc)》之铭言:
: 原本是当见证人
: 后来去跟谢惠珍买权利
: 这样可以吗
: 我不懂这个律师法没有限制吗
一句俗谚‘公亲变事主’,应该就可以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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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伦理规范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不得就其所经办案件之标的获取财产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
报酬及费用行使留置权,或依本规范收取后酬者,不在此限。
律师不得就尚未终结之诉讼案件直接或间接受让系争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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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契约之公证,各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处就可以办囉。
题外话…
五年闭锁期的军宅,大家最爱买。
国防部眷服处、退辅会、军系立委,
还有法务部的检察官,难道都没有人知道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