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选罢法规定:辩论要在无线电视!(三立吃屎

楼主: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5-12-12 00:26:20
法规名称: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四十五条
总统、副总统选举,中央选举委员会应以公费,在全国性无线电视频道
提供时段,供候选人发表政见,同一组候选人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
钟,受指定之电视台,不得拒绝;其实施办法,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定之

经二组以上候选人同意,个人或团体得举办全国性无线电视辩论会,电
视台应予受理,并得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请经费补助;其补助办法,由
中央选举委员会定之。
前项总统电视辩论会以三场为限,每场每人限三十分钟。副总统候选人
电视辩论得比照办理。但以一场为限。
第一项、第二项候选人发表政见或辩论内容,应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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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视覆蓋率比有线电视和网络普遍。公视有是无线台!
一些偏乡或弱势家庭家里没网络和第四台,根本看不到三立,
因为三立是有线台。
蔡英文、民进党、三立、蠢吱们,你们有顾虑到偏乡和弱势的族群吗?
整天在那边矫情,干你娘勒!
作者: kego (颤抖的猪脚饭~~~)   2015-12-12 00:28:00
"得" 这个条例是规定无线电视台不得拒绝举办而不是规定候选人必须要在无线电视台举办
作者: cht211   2015-12-12 00:29:00
政见发表会 辩论 傻傻分不清楚 邱毅之流?
作者: acln0816   2015-12-12 00:29:00
所以要跟公视合作了啊 朱朱伦答应了吗?
作者: abbkg (珍惜时间)   2015-12-12 00:29:00
说真的,小英明明就已经当选了, 为什么 还要 在乎 是不是三立第一场辩论, 就大方在无线辩论有关系吗
作者: adort (dodo)   2015-12-12 00:30:00
加油 好吗
作者: parkromi (亚颀)   2015-12-12 00:30:00
那去问那个插队的干嘛坚持不在三立办?
作者: cht211   2015-12-12 00:30:00
同理 朱已经落选 在哪里辩论有差吗?
作者: mklistwso   2015-12-12 00:31:00
公视可以转播啊
作者: deangod99 (未来光)   2015-12-12 00:31:00
低割到菜刀...笑了....
作者: vintw (阳光好青年)   2015-12-12 00:31:00
前半部是政见发表会,后半部才是辩论。不要这么急好吗?
作者: Silverdawn (Ptt乡民)   2015-12-12 00:31:00
这叫政见发表会
作者: dritcritx   2015-12-12 00:31:00
现在蔡宋已经同意三立跟公视合办 然后朱就龟起来了...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12-12 00:31:00
现在都学止兀了吗?
作者: cht211   2015-12-12 00:32:00
应 得 分不清楚?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0:32:00
87
作者: win13 (开机中)   2015-12-12 00:33:00
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的关三立什么事
作者: deangod99 (未来光)   2015-12-12 00:33:00
现在讲的是民间电视台办的辩论,你那是选委会主办的吧..
作者: adort (dodo)   2015-12-12 00:33:00
"得"举办 ㄉㄜˊ 二声得
作者: sdolphinyo (史哆芬喔)   2015-12-12 00:36:00
看来是在无线台办的话中选会会给补助 没说有线不能办
作者: pencilx4   2015-12-12 00:36:00
规范选委会的拿来说嘴?程度真差
作者: acln0816   2015-12-12 00:37:00
不要一直跳针不回应现在三立要跟公视合作了啊公视也可以了耶 偏乡也看得到了呀
作者: a1372213822 (鸭子)   2015-12-12 00:37:00
真可怜,吃脑新醒脑一下,白纸黑字读不懂。要加油!
作者: cht211   2015-12-12 00:38:00
果然是蛆蛆思维 辩不过 开始跳针式回应
作者: adort (dodo)   2015-12-12 00:38:00
真惨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2015-12-12 00:39:00
我真同情你...
作者: xta   2015-12-12 00:40:00
前项讲的是公办政见发表会是指中选会一定要办理 后项是私下约战辩论会若两组不同意就办不成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5-12-12 00:41:00
政见发表会与辩论会都分不清楚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2-12 00:42:00
干,执政党整天在搞卖台动作,课纲、货贸、服贸、陆企并购、快速而果断,对于国民权益受权贵剥削却默不作声!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5-12-12 00:42:00
讯号各台都给不就行了
作者: wcm (云)   2015-12-12 00:43:00
X这是公费中选会办的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5-12-12 00:44:00
可怜败尺
作者: poi96300 (天阿poi)   2015-12-12 00:47:00
先不管这些法条 小英跟宋都同意公视了 你家主子怎么龟了
作者: winall (winall)   2015-12-12 00:47:00
把讯号给公视就解决了,扯一堆
作者: Pinker (Steven Pinker)   2015-12-12 00:50:00
还在跳针,真可悲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12-12 00:56:00
公费与私办分不清喔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体健康)   2015-12-12 00:59:00
感谢信心加持柱柱姊当初也同意给三立办啊 所以柱柱姊也图利三立囉你的立论点根本错误 还嗨成这样 加油好吗116还很多天耶 每天看你这样 就知道KMT选情很糟糕玄过头 果然让KMT崩盘了 爽116当天一起见证KMT崩盘和蛆蛆崩溃喔 勿忘~~
作者: BleuWeizen   2015-12-12 01:02:00
第一项是“政见发表会”不是辩论会;政见发表会已经决定于民视、公视与华视举办,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5-12-12 01:08:00
超级崩溃XDDD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5-12-12 01:10:00
拜托!法条都看不懂还敢贴不怕被打脸.
作者: taiwan1789   2015-12-12 01:16:00
在吵 蔡不辩 就可能只剩政见发表会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5-12-12 01:22:00
得跟应都不分出清楚的 拿法条战三小 无知当有趣
作者: lunarblue ( )   2015-12-12 01:31:00
超好笑的~请正面回答别人讲的三立答应与公视合办一事这样你所谓的照顾弱势也兼顾到了啊~朱还要反对?总之,不想辩就拉倒啊~理论上是落后者很想辩才是搞清楚好吗?现在是谁需要靠辩论来冲一发的~肯跟朱辩就已经很佛心了,还挑三捡四的,三立也妥协邀公视合办了~不然还想要怎样?朱是以为自己是领先者吗?一步也不肯退~那拉倒吧
作者: David2568 (drow6231)   2015-12-12 01:41:00
其实有没有朱的加入已经无关紧要了
作者: chumichumi (我有一只猫)   2015-12-12 02:13:00
文盲吗,连明文法条都要乱凹。
作者: honda1203 (冷面笑匠)   2015-12-12 02:20:00
辩啥小,民调差这么多是要搞屁喔,叫朱去吃屎还比较快啦!不懂KMT是在靠北啥小的!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5-12-12 03:45:00
Q大又在凹偏乡了,不都打脸你说会联合播放吗!
作者: bobo73518 (阿修)   2015-12-12 05:47:00
你崩三小!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12-12 07:52:00
‘得’举办   不是‘应’举办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12-12 09:38:00
wwwwwwwwwwwwwww
作者: tingtingya (快乐最重要)   2015-12-12 10:35:00
蔡应该大器一点,主动说在公视辩……何必制造争议?看新闻挖哇哇于美人也觉得应该在公视办
作者: asd115869 (中肯的台湾人)   2015-12-12 10:52:00
得指的是可以 不是一定要 国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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