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venzgod (7z)》之铭言:
: 为何可以放纵一个政党在立院里面打架
: 占主席台 锁门
: 这些行为是国会立委应有的民主价值吗
: 为何可以容忍此行为
民主法治社会允许暴力抗争吗?
江宜桦
“弱势者虽然有政治自由,可是他们的政治自由几乎使不上力,只能自求多福,而在这种
情况下,官逼民反就变成是一件完全可以理解的事。
台湾社会里,Rawls所谓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是没有被发现的。…简单来说,就是表达政
治意见的管道不能被少数人垄断,不能把社经弱势者排除在外,不能让他们的政治自由完
全流于形式。
…杨儒门的抗议手法…一点也看不出有什么特别激烈之处,反而若是我们忽视他的抗议及
其背后的意义,也许更激烈的抗议手段就会接二连三的出现。”
“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杨儒门,不是为了WTO的问题,而是为了任何别的问题。现在让我
们假设…假如他(杨)确实涉及暴力,假如他就是有意使用暴力,那么暴力在一个民主体
系里面到底能不能被正当化?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体系都有体系的独断性,而其政策和决策经常会跟个别成员所持的
立场互相冲突和矛盾。譬如…国家要征兵,可是你反对服兵役;国家要设置更多的核电厂
来提供电力,但是你刚好是一个环保人士…。类似这样的事情总是会发生在你跟国家之间
。
这一串可能的抗议行为其实牵涉到一个系统本身对你的诉求会不会有回应。我们常讲一个
开放民主的社会在于它具有accountability(可责性),它能够针对成员的需求做出回应
。…报纸上说杨儒门曾轻经写过很多的抗议信给相关单位,然而相关单位似乎是没有好好
地回应。
其实这种经验不必杨儒门来告诉我们。一个在学校里不断被体罚的学生,家长写信给教育
局,教育局的回应说会依法查办,一年之后就不了了之;一个被性侵的员工写信给劳工局
,劳工局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其实这个社会常常是用不回应的方式来对待他的成员,这个
时候你如果不抗议还能怎么办?而当你写信、抗议、透过代表陈情,这些方式都没有用的
时候,当然就剩下暴力了,鞭炮也好炸弹也罢。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问:如果一个体系宣称自己是民主体制,但是它对成员的诉求没有认真
回应,那么抗议是有正当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议。那个抗议正当性的多寡,就与体系麻
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
反过来讲,如果该民主体系是有回应的,这时假如你的意见跟它的决定还是不一样,那么
又该如何?
……让我们以霍布斯为例……当这种情形发生的时候,他还是认为个别成员可以退出这个
政治社会。当任何人觉得他连自保都没有办法确保的时候,他绝对可以用暴力去反抗。换
言之,自保可以做为最后对抗体制的理由,虽然他一定会失败,因为利维坦(注:霍布斯
用来指称国家)比他强大。
我主要想强调的是:连那么专制的霍布斯都还会想到,非法的、暴力的、反体制的行为有
可能是正当的权利,那么一个自由的民主的体制怎么可以做得比这个还不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