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食安风暴起因就是这3大漏洞…

楼主: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12-04 21:51:15
标题:
25年资历退休稽核员的心声:食安风暴起因就是这3大漏洞…
内文:
一连串的食安风暴,看在曾担任食品药物管理局(现为卫服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技正25年
之久的M先生眼里,别有一番局内人的感受,在他看来,食安风暴起因于法规与主管机关
的漏洞,才造成黑心业者有机可乘。
M先生接受访问时表示,一家黑心厂商被抓,明天还会有许许多多的黑心厂商出现,问题
不在于用重刑吓阻,而是法规上的漏动造成黑心业者有管道可利用。
漏洞一:食品原料进食品工厂其实“不需要”做标示?
打开《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当中明确规范食品包装上必须用中文标明包装的原
料内容,包括品名、内容物名称、食品添加物名称等等。
但是,打开卫服部的行政规范《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当中同样提
到食品包装必须标示食品内容,只不过,这个行政规范加上一个但书:“但需再经改装、
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者,得于贩卖前完成中文标示。”
M先生指出,这个行政规范给《食品卫生管理法》开了后门,本来包装上得加上内容物标
示,但“需再经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者”,贩卖前再加上标示即可,也就是说,“
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前的食品,可以不用加上标示。
M先生痛斥:“立法院立出来的法是一种刚性的法,政府机关怎么可以帮它做但书?(这
但书)的意思就是告诉你,食品原料进入食品工厂不需要做标示,所以一个食品原料袋子
上面空空的什么都没有,我怎么知道里面有什么?”
“这是一个很大的弊端,比如说,一个化工原料,它没有中文标示,按规定不可进入食品
工厂,所以就可以用施行细则第十八条,不需要标示,所以就进入食品工厂了。你不要看
一个小小的条文,那但书旧制度时是用公文,现在竟然放到法律里面去。”
漏洞二:食品添加物许可“字号”变“编号”?
打开《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三条,当中的第三款主要是定义食品添加物以及其规范,当中
提到:“复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仅限由中央主管机关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组成,前述
准用之单方食品添加物皆应有中央主管机关之准用许可字号。”
然而,对于食品添加物的“中央主管机关之准用许可字号”,却在《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
细则》中做了另外的定义。
《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第三条却提到:“本法第三条第三款所称中央主管机关之准
用许可字号,指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附表一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
所定之编号。”
M先生解释:“准用许可字号和编号是完全不一样的,许可字号是许可证才有字号,许可
字号是刚性的,编号是随时可以变的。”如此一来,本来管制力道大为减弱,许多添加物
不需要许可字号也可用编号蒙骗过去。
漏洞三:不用标原料厂,只要标“负责厂商”?
再来就是《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当中第五款明确标示食品包装外必须有食品厂
的名称:“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
但仔细看其条文,却有疏漏之处,M先生指出,当中的“负责厂商”,就是吊诡所在,他
说:“谁愿意死就去负责嘛,就是找人头嘛,这种东西我跟你讲,制度面不改永远在发生
!”
消费者或许不需知道制造厂商在哪,但稽查员需要知道,M先生建议,凡是打负责厂商的
,一定要把制造厂商的名称地址告诉卫生局,卫生局在行政机关对内的网站公布,让全国
稽查员都可以知道去查, 但现在不是这样,他说:“现在不公布,比如说,桃园稽查员
去台北是查不到的。”
另外一个解决办法也很简单,只要修法把该法条终“负责厂商”移除,明确规定只能标示
制造厂商就行了。
食安办:成立“食品云”,将食品厂资料登入
行政院食安办主任、前食药局长康照洲针对第三个漏洞表示,台湾早期有过“家庭及工厂
”的年代,后来这些小厂慢慢长大,虽然也有登记资料(如商业登记、工厂登记),但一
直没做资料整合,康照洲说:“这些算黑户吗?也不是,他们也是正正当当做生意,只是
说他们的资料散布在某些地方,比如说‘税的那边’,只是这些资料都没办法串连。”
目前食安办在推动“食品云”,将会把所以食品厂与相关化学品的资料登入,并做流向掌
控。
前食药局食品组组长、现任食安办副主任蔡淑贞针对第二点则表示,食品安全管理法对添
加物采正面表列,并有订定其规格、基准,上面就会有个号码,“符合这个规格基准的化
学品在台湾就会有这个字号,世界各国在添加物管理通常都是用正面表列就可以。”
复方添加物由于实务上的困难并不用查验登记,因为复方太过复杂,不可能每样都登记,
康照洲解释:“比如说月饼,里面原料十几、二十种,都是不同配料配出来的,不可能每
样月饼都来查验登记后才来卖。”
有人把起云剂、塑化剂事件归咎于没对复方查验登记,康照洲觉得不是如此,他说:“复
方添加物查验登记的取消是民国八十九年,塑化剂是发生在民国六、七十年,他也查验登
记了,在民国一百年发现,所以其实它历经查验和没查验的时期,所以不是这问题”。
康照洲认为,真正的问题在于后端的检验,原料登记时厂商都会拿出好的东西,但之后的
制造是否如此,这就很难管到,所以需要复检,另一个问题是业者是否诚实,用该用的原
料来制作食品。
责任编辑:羊正钰
核稿编辑:杨士范
备注:
漏洞一:食品原料进食品工厂其实“不需要”做标示?
漏洞二:食品添加物许可“字号”变“编号”?
漏洞三:不用标原料厂,只要标“负责厂商”?
来源: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46860/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5-12-04 21:52:00
尤其是原料在国外..很难查核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学姐最高)   2015-12-04 21:52:00
呜呜…
作者: BLABLA007 (异度空间型男)   2015-12-04 21:58:00
1F可以再加码 非邦交国 很恐怖喔这个案子已经为其它财团开一条罗马道路了
作者: netjack   2015-12-04 23:05:00
食安办主任及副主任之前在食药署被监察院纠正次数快凑满半副扑克牌了,还能升到行政院指挥各部会,厉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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