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顶新油一案--孔子诛少正卯

楼主: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5-12-03 16:05:06
先写出孔子杀少正卯一事原文,如下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
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
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
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
孔子曰:“居!吾语女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
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
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
其居处足以掫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襃莹众,其强御足以返是独立;
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
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
史何,凡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
《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紫色的部分白话文翻译很多,我采用wiki版的翻译
天下有五种比窃盗杀人还严重的罪恶:
第一是内心险恶却深藏不露;第二是行为乖张而意志坚定;
第三是言论偏颇却辩才无碍;第四是认知邪恶而学识广博;
第五是对作恶的人广施恩泽。
数千年前的孔老夫子
对于少正卯一事,给了少正卯这样的五大罪名
由于年代久远,只有纸上文字留传
到了今日,顶新黑心油一案,发现顶新一案之法官完全的符合这五大恶
今天联合报报导了顶新黑新油一案,
“不能媚于舆论”顶新无罪 296页判决书出炉
http://udn.com/news/story/7600/1353451
同时附上了起诉书与判决书
※顶新劣油案起诉书
http://p.udn.com.tw/upf/news/2015/news/doc/2015120202.pdf
※顶新劣油案判决书
http://p.udn.com.tw/upf/news/2015/news/doc/2015120203.pdf
顶新劣油,妇幼皆知
然法官之不管饲料油假称食物级油是非之邪恶心态;乖张的护航顶新且意志坚定,
言论偏颇却辩才无碍的写了296页来辩解;钻法条文字漏洞的学识广博
对作恶的顶新广施恩泽无视人民怒吼
五大恶异时异地却完整的在法官身上重现
真是气煞人也!
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国民党不倒,台湾不会好
作者: ilikewar (要做的事很多)   2015-12-03 16:14:00
判决书喵过一下 法官根本是狂为顶新护航 到处抓一堆法条来让顶新合理化 这应该是律师级别的吧 难怪不能法律人治国法律真的是法官说了就算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12-03 18:04:00
你从判决书哪个内容看出法官偏颇护航顶新?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12-03 18:17:00
法官找法条来依据不是很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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