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已经公告了候选人,要撤销王如玄的登记非常简单阿
台湾是讲法律的
网络时代来临,要查资料很简单
连我非本科系的都能轻易查到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第28条(撤销登记或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名单公告后,经发现候选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投票前由中央选举委员会撤销其候选人登记;当选后依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提起当选
无效之诉:
一、候选人资格不合第二十条规定者。
二、有第二十六条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依前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者。
四、依第七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者。
那么简单分析
20条是指设籍15年、年满40岁,不用这一条。
26条是指被判刑,为了形象当然也不能用这一条。
27条这条就很容易达成,后续讨论这一条。
78条是指总统被罢免者,这条不适用。
第27条内文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一、现役军人。
二、办理选举事务人员。
三、具有外国国籍者。
前项第一款之现役军人,属于后备军人应召者,在应召未入营前,或系受
教育、勤务及点阅召集,均不受限制。
当选人因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经法院判决
当选无效确定者,不得申请登记为该次总统、副总统补选候选人。
也就是王如玄赶快去弄个外国国籍
马上就能撤销登记
不然马上去当自愿役也行,
偷梁换柱,改玄异张就是这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