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公民写手】顶新无罪 早已是预料中的事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5-12-02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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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walker (黄小羊)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新闻] 【公民写手】顶新无罪 早已是预料中的事
时间: Tue Dec 1 15:33:47 2015
【媒体来源】
上下游新闻市集
【新闻标题】
【公民写手】顶新无罪 早已是预料中的事
【完整内文】
喧腾一时的顶新饲料油案,今天傍晚5点一审判决无罪,根据彰化地方法院新
闻稿,主因是检方无法证明顶新油品来源非法,单用末端的油品酸价、总极
性物质检验报告,无法证明是饲料油。
虽然许多人一面倒骂法官,不过一位曾在国外油品相关业界工作的专业者
Lin Bay(化名)指出,重点是现有法规没有将原料油纳入列管,且检察官取
样过程失误,以下是Lin Bay的原文。
笔者曾于在7月预言,魏应充很可能会没事,检方目前败诉机率颇大。如今一
审判决出炉,魏应充等6人全无罪 。在情感上虽然很难接受,但若从法律攻
防上来看,顶新无罪早已是预料中的事。
一、前情回顾:7月时,顶新与检查官的法律攻防
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所制造的产品,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就是不法产品,要没入销毁。不可以因为其检验合格就认为可以食用。也就
是以来源判定是否违法,而不是精炼后的油的品质来判断是不是违法。
这个案子的攻防点在于顶新是否进口UCO(used cooking oil)做为原料提炼
猪油?
(1)检方攻击点
民国103年10月12日由检察官抽验之油品检验出铜、总极性化合物数值大于
40%
油脂是非极性化合物,一般粗油脂总极性含量约1~8%以内,如果油脂一直经
过高温加热加上水,就容易形成极性化合物,若油脂不断的重复加热、油炸
总极性化合物数值就会升高,一般市面上的炸食用油超过25%就不能使用,如
果超过40%可推论是UCO (used cooking oil)。
(2)顶新防御点
1. 检察官当时未依正确方式取样,硬是要取下层油槽的油品作检体。如果要
让抽样数值正确,油槽必须至少加热36小时搅拌均匀,以上中下分层抽样再
混合取得样本。
2. 检方使用快筛法检验,快筛无法律效果,需要二次进实验室标准检验,才
有证据性,而检方没做二次标准检验,无效。
3. 屏东卫生局的检验结果为总极性化合物5%。
4. 油槽都已经封存,应该正确取样,正确检验一次。
(3)攻防结果
检方攻击失败,证据无效,合议庭裁示,五月到顶新封存油槽,以标准方法
取样,送实验室复验。五月检验结果出炉,总极性化合物数值平均为6.9%
~8.1%、黄曲毒素、丙烯酰胺都是未检出、碘价落在55~72的猪油标准值、重
金属铅超标。而检方目前败诉机率颇大,是因为:
1. 无法证明来源非法,无犯罪之证据。
2. 无法从精炼油证明非法,都符合食品指标。
如果顶新没有收黑心油,那么台湾每年约两万吨的废弃油脂UCO到底到哪去了
?这消失的油脂,难道消失在空气中吗?可能是有善心人士,挖了一个超大
池子,把油倒在里面,然后不断的用水车搅,经过曝气,油脂慢慢被大自然
分解,就不见了?(有些国家就是这样处理废弃油脂)
二、11月27日一审结果,检方败诉两大关键:
(1)无法证明来源非法,无犯罪之证据
质疑顶新的油脂来源非法,但检方无法提出来源非法的证据,而在黑油的官
司中,顶新跟正义是切割开的,正义可能有罪几乎是已经逃不掉的事实,但
魏应充也一样可以主张他对正义公司没有进行实质的管理,很多的企业董事
长只是挂负责人,真正的管理人都是总经理,有经营公司的人应该会很理解
相关的操作。而关于顶新油的来源,他们已经有取得合法的来源证明自己的
油源取得合法。
讲白一点,就是从馊水油制造成食用油这一端跟顶新没有关系,检方只能从
大幸福是馊水油的观点来进行法律上的攻防。很遗憾的,检方无法证明这点
,因为越南使用过的废弃油脂(UCO, used cooking oil) ,以相关指标而
言还符合之前台湾的食用油卫生指标,以这种油脂在台湾进行精炼,当然没
有来源非法的问题,而其他的油脂原料部分,顶新又能提出相关进出货证明
,证明来源合法,因此无法证明顶新有用地沟油做食用油的事实。
(2)无法证明顶新的精炼猪油非法
顶新的精炼猪油都符合相关食品指标。五月重新抽验结果出炉,总极性化合
物数值平均为6.9%~8.1%、黄曲毒素、丙烯酰胺都是未检出、碘价落在55~
72的猪油标准值、重金属铅超标。
也就是说,一开始检方第一次取样的数值被推翻,第二次重验之后相关的指
标都过关,唯一有问题的只有重金属铅稍微超标,然而这个部分顶新可以主
张“因为油一直封存在里面,导致重金属溶出,使重金属超标”。
当决定重新抽验的时候,对检方自然是大大的不利,因为就算上了封条,也
有太多的方式把油槽里面的油换掉,所以油槽里的残油自然可以检验过关。
究竟是油桶里面的油本来就是没问题的,还是顶新偷天换日处理掉了,恐怕
只有顶新跟天知道吧?
如果当初检方能得到相关卫生及油脂专业单位的协助,了解如何对油槽进行
标准取样,再经由快筛之后得到超标的结果,接着把剩余的样品送到标准实
验室进行复验,那么就不会有重启第二次油槽的油脂抽验的事,也不会出现
两次检验结果大不同的情况。但历史没有如果,也只能以第二次合格的标准
来进行法庭的攻防,因此检方的败诉,早在预料之中了。
(3)顶新有没有收黑心油?
根据之前环保署的资料显示,台湾一年大概有七万吨的废弃食用油,生质柴
油业吸收了将近一万吨废弃食用油,饲料业一年吸收了三万吨,台湾每年还
有剩下三万吨左右的废弃食用油脂(UCO)到底到哪去了?
如果小水滴在自然界的旅行,经过降雨、迳流、蒸发、降雨,这样循环、生
生不息。废弃食用油也可能像小水滴一样,在路边的小炸摊、废油集货场、
油脂精炼厂、混添食用油、分装、小炸摊,同样循环、生生不息。
当我们在嘲笑强国每年食用十分之一的地沟油时,台湾跟他们又有什么不同
呢?或许在吃回收油的世界里,才真的是两岸一家亲!
【新闻连结】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79416/
【备注心得】
这篇其实是我贴了上一篇之后,又找了其他新闻来源。本来有考虑要不要用回文,
但想想,文章标题和新闻来源都不同,虽然是同样是讲顶新的事,但还是发新文好了。
比起苹果的律师投书,我比较相信上下游的公民写手。之前上下游也有相关的新闻追踪,
也能查到之前陈其迈委员质询的新闻:
越南大幸福饲料油来源是回收油,猪不能吃,却出口台湾给人吃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59024/
像之前的版友文章,食安法的漏洞已经补上了,但为何这次检方举证仍然失败?
是法官采证或是检方举证的问题?
还有,从塑化剂开始爆发出来的食安问题,都一再显示我国对国内各种原物料(不止食
用,也包括各种化学原料、工业原料)的管控似乎都不足或甚至没有管控。所以每次都
看到“台湾一年进口多少多少某某(原料、废弃物、废五金),都到哪去了?”;“台
湾每年制造出多少多少的(产品废弃物、生产废弃物),又都跑哪去了?”然后大家惊
觉到,我们每年有多少东西去向不明,再然后....就又没人管了,直到下次爆发。
台湾是海岛,没有陆地边界,基本上各种原物料和制成品的进出一定要经过机场或港口,
为什么每年,都还有一大堆不明来源、不知去向的东西?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4-12-01 16:00:00
再推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2-01 16:11:00
结果仍然是行政 立法机关的问题想到乡民常指责法律人为法匠 法律人如果不服膺于法律难不成判案的基准是民意或乡民的正义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12-01 17:31:00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12-01 19:29:00
问题是法律就标准不一呀像一般案子有照他们这种逻辑就可以心服 但最好是有啦XDDD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2-01 19:37:00
法律不是标准不一 而是有很多不确定法律概念和事实涵摄进法律时有各种学说 但法条就摆在那法释义学是遵照一定规则下去阐释 甚至有些判决被人批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12-01 19:53:00
不,我不是质疑法律 我质疑是用的人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2-01 19:53:00
评法官造法 只因早己超出条文立法意旨 但何谓立法意旨又有许多争辩 简言之这是一段论述的过程 但根植于条文指责用法之人时 有多少人去理解论述过程吗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12-01 20:02:00
那么多人捍卫无罪推定,问题是一般案子法官态度根本不是这样 还不都是劝被告认罪 为何不是劝检察官撤回起诉,这次案件也是如果一开始发现没证据 那就驳回起诉,让检察官去查呀 而不是匆促起诉审一年 证据处理好了法官也查不出来 自己无法好善用制度 才会让恶人有玩法空间这种案子也不是第一次 司法威信破坏是法律人自己造成不用推给别人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2-01 20:25:00
婀 劝被告认罪 民事上法院会基于诉讼经济考量劝和解为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12-01 20:27:00
我是说刑事大案小案 大小眼才是真实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2-01 20:34:00
刑事上也有认罪协商 且法官在开庭是都会问辩方是否认罪 我也承认大案小案大小眼 法律人也有更多该改进的但回到今日案件上 法官难道不知道这是大案 审理更仔细如果直接判重刑 我想举国欢腾 正是这种时候原则更需遵守 而且证据方面 魏家身为财团党政关系良好 证据掩盖容易 在西方国家日韩等地财团 也常常利用行政体系之便使证据不足 让法律无可奈何 所以我们为了惩罚他们就破坏一些曾经坚守的原则嘛劝检察官撤回我记得法条明定303情形才可 且是不受理判决 刑事似乎没有民事这样行使阐明权的规定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12-01 20:58:00
所以你也承认大小眼是一般人对法律信心不足原因..谁希望检察官草率起诉 法官只好判无罪被人痛骂 被背黑锅 就只能用严守无罪推定来添伤口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2-01 21:04:00
婀我说的大小眼是大案慎重审快速审小案有拖延轻率之虞台湾法律界需要持续跟民众沟通 可是民众有想要去理解这方面嘛 还是只说一句法律是黑暗的就拍拍屁股走人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5-12-02 03:21:00
蔡英文:我不灭顶!!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3:29:00
(2)麻烦一下看清楚 究竟开头那段(希望别在读漏了)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5-12-02 03:35:00
那段有什么好看的 就算你所说为真 检方也没有证据证明顶新的来源违法 依照现行食品安全卫生法的规定法院以没处罚的依据啊?这个案子很简的讲就是检察官嫩吗?该做的证据保全事后要法院认帐 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法院才不会理你了 法院是公正的第三方角色 不是检察官的橡皮图张 没有理由未见察官出的纰漏收拾善后 怎么有人到现在还搞不清?硬要法院吞下去?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12-02 07:57:00
现在已经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 是法官宁愿相信被告的证据也不愿意相信检方的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13:05:00
怎么吵这么久啊~看到大法官助理把责任一股脑的要推给检方就算推成功了,台湾人对司法的不信赖程度也只是加大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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