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CB: 除非当时后检察官没拿出,越南正式发函来台的文书来指证顶新 12/01 23:12
→ DICB: 你又自打脸了?难道可信顶新聘请的专业人士?=不就以后可以叫 12/01 23:14
→ DICB: 自己证明了 12/01 23:14
→ DICB: 难道一个政府的可信度输一个民间营利组织? 12/01 23:14
→ DICB: (挖鼻 喝杯水 想好 再发言 不然频频被我打脸) 12/01 23:16
有人真的很喜欢跳针ㄟ
明明是中华民国的法官
不依中华民国机关制定的标准认定是否违法
难道要依越南的法律认定违法?
这不是典型地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更别提人家都跟您清楚地说了
是检察官自己去越南大幸福油厂采样鉴定出来的结果
不是顶新委托民间机构鉴定的结果
你还有什么疑虑
敢情阁下不知道在这判决中被检验的油品有二批
一批是顶新台湾厂被查扣的油品
一批是越南大幸福厂的油品
你连案件事实都搞不清楚
还张冠李戴 指鹿为马
恺恺而言 还真是不害臊啊
================================
二、11月27日一审结果,检方败诉两大关键:
(1)无法证明来源非法,无犯罪之证据
质疑顶新的油脂来源非法,但检方无法提出来源非法的证据,而在黑油的官
司中,顶新跟正义是切割开的,正义可能有罪几乎是已经逃不掉的事实,但
魏应充也一样可以主张他对正义公司没有进行实质的管理,很多的企业董事
长只是挂负责人,真正的管理人都是总经理,有经营公司的人应该会很理解
相关的操作。而关于顶新油的来源,他们已经有取得合法的来源证明自己的
油源取得合法。
讲白一点,就是从馊水油制造成食用油这一端跟顶新没有关系,检方只能从
大幸福是馊水油的观点来进行法律上的攻防。很遗憾的,检方无法证明这点
,因为越南使用过的废弃油脂(UCO, used cooking oil) ,以相关指标而
言还符合之前台湾的食用油卫生指标,以这种油脂在台湾进行精炼,当然没
有来源非法的问题,而其他的油脂原料部分,顶新又能提出相关进出货证明
,证明来源合法,因此无法证明顶新有用地沟油做食用油的事实。
(2)无法证明顶新的精炼猪油非法
顶新的精炼猪油都符合相关食品指标。五月重新抽验结果出炉,总极性化合
物数值平均为6.9%~8.1%、黄曲毒素、丙烯酰胺都是未检出、碘价落在55~
72的猪油标准值、重金属铅超标。
也就是说,一开始检方第一次取样的数值被推翻,第二次重验之后相关的指
标都过关,唯一有问题的只有重金属铅稍微超标,然而这个部分顶新可以主
张“因为油一直封存在里面,导致重金属溶出,使重金属超标”。
当决定重新抽验的时候,对检方自然是大大的不利,因为就算上了封条,也
有太多的方式把油槽里面的油换掉,所以油槽里的残油自然可以检验过关。
究竟是油桶里面的油本来就是没问题的,还是顶新偷天换日处理掉了,恐怕
只有顶新跟天知道吧?
如果当初检方能得到相关卫生及油脂专业单位的协助,了解如何对油槽进行
标准取样,再经由快筛之后得到超标的结果,接着把剩余的样品送到标准实
验室进行复验,那么就不会有重启第二次油槽的油脂抽验的事,也不会出现
两次检验结果大不同的情况。但历史没有如果,也只能以第二次合格的标准
来进行法庭的攻防,因此检方的败诉,早在预料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