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罪疑唯轻”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5-12-01 23:27:20
→ DICB: 除非当时后检察官没拿出,越南正式发函来台的文书来指证顶新 12/01 23:12
→ DICB: 你又自打脸了?难道可信顶新聘请的专业人士?=不就以后可以叫 12/01 23:14
→ DICB: 自己证明了 12/01 23:14
→ DICB: 难道一个政府的可信度输一个民间营利组织? 12/01 23:14
→ DICB: (挖鼻 喝杯水 想好 再发言 不然频频被我打脸) 12/01 23:16
有人真的很喜欢跳针ㄟ
  明明是中华民国的法官
  
  不依中华民国机关制定的标准认定是否违法
  难道要依越南的法律认定违法?
  这不是典型地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更别提人家都跟您清楚地说了
  是检察官自己去越南大幸福油厂采样鉴定出来的结果
  不是顶新委托民间机构鉴定的结果
  你还有什么疑虑
  敢情阁下不知道在这判决中被检验的油品有二批
  一批是顶新台湾厂被查扣的油品
  一批是越南大幸福厂的油品
  你连案件事实都搞不清楚
  还张冠李戴 指鹿为马
 
  恺恺而言  还真是不害臊啊 
================================
  二、11月27日一审结果,检方败诉两大关键:
(1)无法证明来源非法,无犯罪之证据
质疑顶新的油脂来源非法,但检方无法提出来源非法的证据,而在黑油的官
司中,顶新跟正义是切割开的,正义可能有罪几乎是已经逃不掉的事实,但
魏应充也一样可以主张他对正义公司没有进行实质的管理,很多的企业董事
长只是挂负责人,真正的管理人都是总经理,有经营公司的人应该会很理解
相关的操作。而关于顶新油的来源,他们已经有取得合法的来源证明自己的
油源取得合法。
讲白一点,就是从馊水油制造成食用油这一端跟顶新没有关系,检方只能从
大幸福是馊水油的观点来进行法律上的攻防。很遗憾的,检方无法证明这点
,因为越南使用过的废弃油脂(UCO, used cooking oil) ,以相关指标而
言还符合之前台湾的食用油卫生指标,以这种油脂在台湾进行精炼,当然没
有来源非法的问题,而其他的油脂原料部分,顶新又能提出相关进出货证明
,证明来源合法,因此无法证明顶新有用地沟油做食用油的事实。
(2)无法证明顶新的精炼猪油非法
顶新的精炼猪油都符合相关食品指标。五月重新抽验结果出炉,总极性化合
物数值平均为6.9%~8.1%、黄曲毒素、丙烯酰胺都是未检出、碘价落在55~
72的猪油标准值、重金属铅超标。
也就是说,一开始检方第一次取样的数值被推翻,第二次重验之后相关的指
标都过关,唯一有问题的只有重金属铅稍微超标,然而这个部分顶新可以主
张“因为油一直封存在里面,导致重金属溶出,使重金属超标”。
当决定重新抽验的时候,对检方自然是大大的不利,因为就算上了封条,也
有太多的方式把油槽里面的油换掉,所以油槽里的残油自然可以检验过关。
究竟是油桶里面的油本来就是没问题的,还是顶新偷天换日处理掉了,恐怕
只有顶新跟天知道吧?
如果当初检方能得到相关卫生及油脂专业单位的协助,了解如何对油槽进行
标准取样,再经由快筛之后得到超标的结果,接着把剩余的样品送到标准实
验室进行复验,那么就不会有重启第二次油槽的油脂抽验的事,也不会出现
两次检验结果大不同的情况。但历史没有如果,也只能以第二次合格的标准
来进行法庭的攻防,因此检方的败诉,早在预料之中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29:00
各位 请问一下 摸著良心想想 民间营利单位的资料来源会输政府机关资料来源吗?况且我懒的跟你战了 我直接使杀手间了!! 为何法匠采用顶新去越南的民间营利单位的的资料,偏偏不采用越南政府正式公文的文书偏偏都是越南的 只采用民间营利单位不采用政府机关?这还不甘民间机关勒一样是越南那边的资料,偏偏采用民间营利单位资料理由?那为什不采当地之政府的资料,而采用民间?当地政府输一个民间?那~那个当地政府可以废了快解释 一样是越南当地提供的资料,偏偏法匠只采纳民间的当地政府的资料视而不见?别牵拖那么远怎么不使出杀手间 你当我没充分资料敢出来?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5-12-01 23:39:00
有这种法官助理 法官是恐龙也不稀奇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40:00
那么以后 国外的正式文书函文 来台 台湾也可以视而不见(那么台湾等死了)
作者: w76530   2015-12-01 23:40:00
废弃油脂就算指标符合也不能回归食用油吧?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41:00
别牵拖到我 我信不信任中华民国法律XDDD!你这句话会 考死法匠因为法匠也是要看六法全书(除了前十条)这个更好笑了!原来台湾人的命不是命~~悠哉!!法匠也无法六法全书足条背出他们也要翻六法全书你当立法院都没更新法律欧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5-12-01 23:46:00
话别讲太笃定 二审法官若改判有罪 你的鸡嘴不就变鸭嘴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46:00
就算背好 也会更改 得依六法全书下去背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5-12-01 23:48:00
照你说法更不需要法官 找一台机器核对法条就可以啦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48:00
fnbest 难了!要是某党继续玩弄司法,还是维持判决难看了 !! 凹脸 (难道被我打到脸都歪了?)
作者: w76530   2015-12-01 23:49:00
回收油标准只有测里头部分项目,不能保证没有其他杂质而且回收油的处理一定不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50:00
那可以解释清楚 为何某党要阻挡司法大刀阔斧的改革除了多花100亿,之外给我合理的理由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0:00
有个法律问题想请问大法官助理到底法界是如何面对三审制度啊?法官既然会犯错,那为何没有因此担起责任?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52:00
一样 无罪推定(自由心证)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2:00
然后什么事情都推给检察官,骂检察官笨啊,不会举证什么der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53:00
别拿蔡来挡,蔡可是支持学欧美有陪审团制度的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3:00
怎么不说说法官也是有脑残或双重标准der ?枉法裁判罪的要件要成立,大概跟诬告罪一样难吧 XD我问的是 一二三审不同判决啦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54:00
偏偏某党拿多花100亿或不信任法匠给打枪(就是不信任法匠拉,每年多花100亿也值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5:00
奇怪法条也没变,怎么一审二审结果相反是不是其中有个法官犯二了那这个犯二的法官怎么无须负担任何责任啊?
作者: w76530   2015-12-01 23:57:00
食品署的标准不只有油品检测,还有食品厂商基本的制程要求啊...怎么会符合标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8:00
负错误判断的责任啊一个人被说有罪不是好玩的事情耶~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1 23:59:00
怎么又打到你的脸,又不理我了?别跳过我,我才是主战力我弱?你都无法合理解释了 还我弱?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2:00
上诉救济是上诉救济但是名誉损失啊~ 时间损失~ 精神赔偿~这些司法也都承认的利益损害该怎么办呢?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04:00
解释清楚 为什么 一样是越南当地提供的资料 偏偏采用民间资料(难道民间营利单位造假的可能性,比民间的大?)那你不是自打嘴巴吗?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05:00
跳到刑罚做啥?所以你承认来源非法喽?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5:00
你讲的很轻巧,叫做法律见解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05:00
你自行想想也是采用越南的民间营利单位资料叭噗~你没看新闻?还是鸽子信封?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6:00
实际上就是造成损害的判决咩~也不是冤狱救济啊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07:00
检察官为了不背罪,跳出来指控法匠采信了,顶新所给与的资料还说是检查官的资料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7:00
而是法官无须对不同的"法律见解"负责~而且你讲法律见解真的太轻巧啦,又不是象牙塔里的A说B说甲说乙说,法官掌握的可是实质上的生杀大权呢~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09:00
你知道检察官败在 前后采集的检验有所误差 (不过这也是法匠认为第一次检验不算证据)不过身为一个做坏事的人,还会残留证据给人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9:00
法官应该对自己的法律见解负起相关责任~这你大概同意吧~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10:00
一样问题还在法匠的"自由心证"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11:00
为什么不需要? 有渎职的可能性啊~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11:00
所以才说"自由心证"是隐忧!!台湾司法团体才一直提倡司法改革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12:00
我又不是法律系,食药署就说违反15条之1不是?为何刑事又合法了?感谢解惑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12:00
如果台湾的司法仰赖的是签运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13:00
第一要是法匠采用(自由心证).检察官何必又去采集检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13:00
那这种司法该被唾弃囉,抽到不同法官就同个案子就有有罪无罪的差距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15:00
你狂狂被我打脸,你还是别在丢人现眼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15:00
都是立法委员的错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16:00
食药署他也自行打脸自己(这没有某党操作,打死我都不信)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16:00
鉴定报告是指油品送测吗?但大幸福还是违反15条之1不是?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18:00
食药署(卫服部)判决后的声明稿,“我也无法证明酸价过高有危害人体之证明”那么请解释清楚为何,又要明文规定酸价多少才符合规定?你又自行打脸了,宁可采用大幸福(越南厂)民间营利单位资料,不愿意采用越南政府的资料那无法证明对人体有害,为什么还要明文规定?难道像之前某发文说的,是要来检验(缴交规费?)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22:00
判决书出来了吗哪里有啊?成品符合但第一他没食品证书第二他如果是回收油制作制程上也不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22:00
俗话说:要圆一个谎需要千千万万的谎来掩盖!!这下某党动用食药署(卫服部)这样还不够明显?你一直跳2针你知道吗?第一:大幸福工厂在那?第二:为何不采纳第一次的检验资料?你就是不敢承认司法已被某党操作了(有可能你所支持的政党)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26:00
不懂贴法条的意思╮(╯▽╰)╭是说没15条1项1款所以没罚则?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27:00
明明是同意一件,好吗?那不就法官"自由心证"←这就是你从头至尾都不敢承认的那为什么法匠宁可采用(采信)?那我请问阁下我们在讨论不同案件?有分案?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31:00
没处罚这点立委颇弱智的,但没处罚还是违反法律不是?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32:00
自由心证你当作只能用在判决?自由心证也可以用在证据或证人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33:00
所以虽然违反法律但法律上没罚则所以法官只能判无罪喽?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33:00
你狂跳2针(挖鼻)那关不关系到自由心证?w76530 某党敢设处分吗?设了法匠还敢背这良心吗?他还能操作司法吗?你知道刑案警察 宁可采用第一次的证据 也不愿采用第二次证据的原因吗?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37:00
你们继续吵我先睡了...XD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0:38:00
第二次证据采集 那是怕第一采集证据有所遗漏所以才会再次采集而不愿第二次采集的原因是 原本的现场有可能被自家人或犯人给破坏掉懂了吗?难道第二去大幸福证据不会被顶新给破坏掉吗?不合格的油换合格的油?还警逼供勒!!不懂原因出去问好吗?查扣只查扣台湾地区有能力查扣大幸福(越南)?这下你的脸好肿欧麻烦你去越南喊你们为什么不让我们台湾检察官查扣大幸福越南会说:你家能管到我家的事吗?白话:跑给人民看,(因为司法被某党玩弄)律师不会为了钱,媚著良心说话?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去越南观光不行腻?检察官自己本身也知道了!证据早被破坏第二次采集检验,还不是法匠信不过第一次我语文论次?是你吧法匠"自由心证"←你一直不敢承认的那我请问你越南政府用何理由拒绝台湾检察官的第二次采样?你一直不敢承认"法匠的自由心证"是个错误的开始那如果法匠承认(自由心证)第一次采集检验无误,那么还要跑以背有可能被破坏的证据?你不是问为什么越南政府不拒绝(哇!原来律师真的都媚著良心说话.自行拉上去看,合理的怀疑你不是律师,不然正常的记得自己说什么)老兄承认自由心证原本就是个错误的开始那老兄你又跳针了!既然认知检察官检验方法有误,何必在跑第二次?是你上面说“越南政府为什么没拒绝”口连(为了支持某党导致自己打的字都忘记,自己打自己的脸就算,还一直跳2针)老兄回去练练要不然真替你的顾客担心我有说是假?只是证据已经被破坏可信度剩多少?真替你的顾客担心(合理怀疑你真的是你文字中所说的律师吗?还是唬人的)那你可以说出,如何保存台湾在他国的证据请当地政府帮忙?你别傻了,两国要是敌对他会帮你勒是你吧!(狂狂被一位乡民打律师的脸)国际刑事条约(要是没和他过有签署,他会帮你?)=像对岸叫美国提供他们贪官的证据和遣送回对岸忘记跟你说要是一国拉皮条有跟你签署,不肯配合也是白搭你手上官司有没有败过我是无从得知真假,但可以合理担心你的顾客把案件交由给你的下场麻烦一次看完整的 (看一半怎么打官司?)那律师大人问你欧!国与国司法互助协定完全有用吗?那台湾跟对岸也不是有签司法互助协定了,那么台湾经济重犯“陈由豪”对岸怎么不给他抓回来给台湾处理?律师大人又~蹦~蹦~蹦~了司法互助协定我知道,不用劳驾律师大人了,请你回答我的问题律师大人抱歉(整整六小时打肿你的脸,而且还是每一篇耶)还有如果律师大人可以告我欢迎(希望你找到我发言可以告的地方)
作者: superpai (超级白)   2015-12-02 01:24:00
网络辩论不是最后留言的赢... 一直推只是更难看而已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1:25:00
律师大人别跳去别的地方好吗?“陈由豪”“陈由豪”这个台湾重大经济犯,律师大人不知道吗?真的替你的顾客担心了Q.Qsuperpai. ←律师大人人家都说了(第三方认证了)律师大人~~~加油~~~~~好吗?(挖!鼻孔 菸)
作者: superpai (超级白)   2015-12-02 01:30:00
下风的一方真的大多表情特多,掩饰自己不足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5-12-02 01:32:00
律师大人正式请问你:既然台湾有了司法互助协定签约,那么为何对岸不抓“陈由豪”回台,让陈由豪接受司法审判?怎么律师大人不回了?superpai 我是给律师大人想的机会律师大人有错了!律师大人不是说签司法互助很有用?我有转移战场?同样一件事情的引申还有拿司法互助协定来套用顶新案,那么为什么越南政府的正式文件不可信?不用想怎么打字越来越慢?难道改日越南要求台湾抓诈欺犯也不可信?别拿话语转换(开始又跳针了)台湾不受越南法律的规范,那么同样的台湾的法律不受越南法律的规范?(两则的司法互助协定会起冲突)
作者: tgyhum (vinc)   2015-12-02 11:16:00
d你不要在跳针了 刞修堂逻辑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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