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oo: 这一切都是法官心证 12/01 21:28
→ appoo: 拜托大法官助理不要跟我说法官不需要心证只需要法律依据 12/01 21:29
→ appoo: 我会对台湾司法更绝望 12/01 21:29
→ DICB: 这个我又知道.法官大神可依别条法律或依证据不够证明来打枪 12/01 21:29
→ appoo: 顶新案,检方不就骂法官说采信顶新下游厂商的证词 12/01 21:30
说到这就有趣了
从来只听说过法官因为自由心证判决被告有罪被批评的
还没听说过法官因为自由心证判决被告无罪而被批评的
会说这种话的人大概没经历过什么叫自白至上的的职权主义时代吧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改采当事人进行主义前
法院判决是不需要补强证据的
只要有被告的自白就好了
所以造成检调双方强制逼供 违法取证的情形
先抓人再找证据的情形
最明显的案例就是王迎先命案
这位王先生被逮捕后,遭受刑事局肃窃组警官詹俊荣、警员谢文昌、洪福川、陈奕煌
、周桐明的非法拘禁、刑求逼供,被迫承认抢劫土地银行。5月7日凌晨3时,王迎先在
带领警方寻找犯案工具及赃款的过程中,趁机跳下秀朗桥坠入新店溪中,自杀明志(
一说警方加工自杀)。在王迎先跳水后不久,真正的抢匪李师科于和平西路的住宅被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逮捕。而在李师科被捕后,高雄县弥陀乡又出现银行
抢案。
因为这些自白至上的弊病 导致冤狱产生
所以一些人权人士才要求修法 改采无罪推定原则
并要求自白不能当作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
所以才会导致后来司改会的决议
这些都是要限缩法官自由心证的空间
结果居然今天有人反其道而行
说这些限缩法官形成有罪判决的法律规定是不好的
这是加大法官自由心证的空间
这我就完全不能理解了
难道这派人士的主张是要废除这些证据排除法则 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
回到以前有罪推定的时代
由被告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吗?
不然怎么会有这种主张?
法官在判决之前不是应该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吗?
而检方不是负责要提出证据 说服法官形成有罪的心证认定吗?
怎么现在变成法官坚持无罪推定 驳斥检察官的举证证明之时被批评为过于自由心证
难道各位的意思是 只要检察官提起诉讼
法官就要判决有罪吗?
那我们宪法第八条所保障的法律正当程序在哪里?
这些主张有罪推定 反对法官无罪推定坚持的人士
可不可以说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