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判顶新无罪 彰院:若非勇气超然否则不会

楼主: cheinshin (那就这样吧)   2015-11-30 00:16:41
自由电子报
判顶新无罪 彰院:若非勇气超然否则不会冒险
2015-11-29 23:59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彰化地方法院于本月27日,针对顶新黑心油案作出无罪判决,立
刻引发社会大众不满,彰院对此特地发出新闻稿表示,若非证据不足且有超然的勇气,“
何会甘冒遭大众挞伐之风险?”
彰院指出,在审判案件时,一向是秉持宪法所赋予法官的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地独立行使
审判权,顶新黑心油一案,检方存在举证责任,以说服法院,让法官能够“确信”被告等
人的确存在犯罪事实,若检方无法积极提出被告有罪的证据,“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判决被告无罪。
彰院认为,若检方提出的证据不齐全,法院却“照单全收”判决被告有罪,许多人将难逃
一旦被起诉就会身陷冤狱的命运,人权也无法被保障,“如此的司法才真的已死”,彰院
的法官未来还会继续虚心接受各界指教,将不负民众的期望。
彰化地方法院澄清全文如下:
按审判独立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职权,本院一向积极维护法官之此项宪法保障,俾保障法
官能忠实执行宪法所赋予之审判职务,不受任何干涉。因此就法官本于法律确信依法所为
之判决,均予以尊重,理性社会大众当会认同本院一起维护与尊重审判独立之努力,以建
立国家可长可久之司法独立审判制度。
又无罪推定系世界人权宣言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宣示具有普世价值,并经司法院解
释为宪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权。已经最高法院 101 年度第 2 次刑事庭会议(一)决议在案
。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1项规定,检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实,应负举证责任,并指出
证明之方法。用以说服法院,使法官“确信”被告犯罪构成事实之存在。此“指出其证明
之方法”,应包括指出调查之途径,与待证事实之关联及证据之证明力等事项。倘检察官
所提出之证据,不足为被告有罪之积极证明,或其指出证明之方法,无法说服法院以形成
被告有罪之心证者,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为无罪之判决。亦经最高法院100年5月10日10
0年度第4次刑事庭会议决议所揭明。否则,如检察官所举证据尚有不足,法院仍照单全收
而为被告有罪之判决,非但与无罪推定之原则有违,且被告一旦被检察官起诉即难逃遭法
院判决有罪之命运,人权将无法确保,无辜被告势将身陷冤狱,如此的司法才真的已死,
绝非人民所需要或期待的司法。
各界对本院前开判决殷切之鞭策,本院可感受到各界对本院之高度期许,容当虚心的接受
指正。而本案承审之合议庭法官就本案所涉情节,并非不知社会大众之期待,因此乃有系
统之依序审理,详细调查各项证据,并兼顾程序及实体正义,但因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对
于食品安全之规范不够周延,且检察官之举证仍有不足,乃忠于法律之规定及无罪推定原
则之坚持,于判决书内详叙本案证据不足不能判决被告有罪而应谕知无罪之理由,在此情
形下不任意判决被告有罪,以迎合民众之认知,非有超然之勇气与坚持,或若无维护审判
独立之坚定使命感,何会甘冒遭大众挞伐之风险?况且本案承审之合议庭,均具坚实之法
学素养,操守亦无庸置疑,不会因被告之身分、地位而致审判有所偏颇。本院希望各界能
详阅无罪判决之全部理由而理性的讨论,勿仅凭片段理由即出于情绪性或臆测式的指责,
期待与大家一起尽力来维护司法的独立审判。否则,伤及本院承审之合议庭法官全心投入
本案审理之用心,想必非各界所乐见,亦非国家之福。
本案尚有审级可资救济,检方非不能利用上诉之程序请求救济,届时亦可提出足使法官相
信的有力佐证,本院理解检察官于获悉本案无罪判决后之压力与反应,本院法官仍会秉持
谦卑的态度,虚心的接受各界的指正,并愿以坚定的信念与检察官一起维护审判之独立,
并坚守无罪推定原则,共同建立司法的威信,庶能无负国人的殷殷期许与托付。
http://goo.gl/V3IBJv
彰化地院的声明很中肯 检方所提的证据不足 要怎么让法官定罪呢?
不过 这个无罪判决 一定会让执政党付出代价!
天要亡国民党 不可逆!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17:00
中肯个屁 检提的证据不足 法院可以主动调查
作者: KomachiO (~江戸っ子気质な死神~)   2015-11-30 00:18:00
检方的责任不能推到法院身上,推彰院。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30 00:18:00
zzzz 上下交相贼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18:00
连拿饲料油来卖 法院都不认为是“诈术”偏哪一边很明显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30 00:19:00
一楼不行喔 最高院已有决议 不对被害人不利的证据主动调查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19:00
二楼.... 这不叫推到法院上好吗 法院有调查权的好吗
作者: ooyy (潜藏)   2015-11-30 00:20:00
干你娘 拿了多少钱才是真的
作者: KomachiO (~江戸っ子気质な死神~)   2015-11-30 00:20:00
......kevinet补充了,去看吧。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11-30 00:20:00
可以把那些油送给办案的法官吃吗??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30 00:22:00
法院其实应负有调查对被告不利事项的责任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22:00
k先生 这是涉及公益的事件 请看刑诉§163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11-30 00:23:00
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0.0...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5-11-30 00:23:00
很假 富味乡就轻判了!! 收多少才是真的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30 00:23:00
最高法院认为限于对被告有利事项才应该负有调查义务?问题在于在未进入调查前法院如何确知该事项是利或不利?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24:00
掺饲料油的事实很明显了 连这都不叫“诈术” 还说中肯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11-30 00:24:00
另一个真的用馊水油的强冠公司负责人被判了14年...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30 00:25:00
之前是这样解释没错 不过最高院已经决议了 你去看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25:00
我们又不是采卷证不并送制 法院该调查就要调查法院查了吗 干他妈的 根本就没查 全部推给检方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30 00:26:00
ㄜ... 你自己去看 101年刑事庭第2次决议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11-30 00:26:00
他买的是猪油原油 只是挂饲料油的名称进来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27:00
就跟你讲了这涉及公益 不要一直在那边不利被告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11-30 00:27:00
猪油原油本来就要精炼 把杂物去除延长寿命 才能卖猪油原油本身的有效期限只有七天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11-30 00:28:00
涉及公共利益? 我看是火烧女巫吧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30 00:29:00
但书所指“公平正义之维护”专指利益被告而攸关公平而言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589
作者: xaw123 (阿虚)   2015-11-30 00:30:00
最近蛆蛆很喜欢用火烧女巫,错误类比可以别再用了吗,很蠢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30:00
真的想办 不会被决议绑死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30 00:30:00
nantou 先去看完决议再来批评吧
作者: acln0816   2015-11-30 00:31:00
那我真的建议把检察官废了 都让法官来作 这样被骂比较有道理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30 00:31:00
法官职权调查以补检辩之不足 法官基于公平正义来补强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31:00
来就没事了 就赢了
作者: logojuju55   2015-11-30 00:31:00
去感谢当事人进行主义吧 台政法律,品质保证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30 00:31:00
那请问要如何绕过决议来主动调查呢?
作者: acln0816   2015-11-30 00:32:00
检察官在调查证据的权力上跟法院所拥有的差不多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30 00:32:00
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国法院都嘛遵从最高院的决议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30 00:33:00
而且我早就讲过了 连掺饲料油都说不是诈术 这种判决你还护的下去吗
作者: acln0816   2015-11-30 00:33:00
那我建议你等完整判决出来了再评断还没看到法官的论理前别太快下定论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11-30 00:34:00
食品卫生管理法就只有规范成品.. 明显是法律漏洞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15-11-30 00:36:00
检查官是行政权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15-11-30 00:54:00
无永良,风评好不好圈内都了解,否则黄越宏不会公然怀疑他收两三亿,别欺骗人民不懂法律
作者: t00165 (165)   2015-11-30 00:55:00
法官都喝顶新油吧!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5-11-30 01:15:00
无耻厚颜没有极限……
作者: guogu   2015-11-30 01:20:00
只是用饲料油这个名称是安全原料,那样魏应充当初干麻急着切割说他不知道买的是饲料油 没问题大声说呀还在说大幸福怎样的,怎么不说是安全原料只是叫饲料油猪油过期不会破坏本质,品质还好才重新精炼 这种话都说过了其他厂商用过期原料被罚,顶新法官说酸价跟健康没关系照这种判法真的是地沟油精炼过都可以吃然后连诈欺都没有 到底谁会觉得好好的买猪油结果得知是饲料油炼的还觉得没被骗的 不管安不安全都是欺瞒吧!什么不能证明对健康有害所以不算诈欺取财
作者: sturmpionier (sturmpionier)   2015-11-30 02:38:00
第一次听说判权贵无罪要勇气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11-30 06:55:00
法官是裁判者属中立者,不是球员,怎么有人希望回到古代,让法官变包青天身兼球员裁判,那需要检察官干嘛面对民粹需要勇气根本就没地沟油,不要再散播不实资讯民粹就是民粹,有人要法官变球员,司法权及行政权合而为一,重回古时侯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30 07:49:00
要避开101第二次刑庭还是有办法的 用163发现真实依职权调查不过 彰检太烂确实是主因
作者: w76530   2015-11-30 08:05:00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 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以上条文真的只规范于成品?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11-30 11:03:00
翻译:大便吃了不会死,所以无罪彰院,这我煮熟的大便,请享用~
作者: guogu   2015-11-30 11:33:00
食安法第三条供食用的原料也是食品食安法只规范最终产品是很诡异的说法
作者: zingy (zingy)   2015-11-30 13:44:00
干,你怎么不喂你儿子吃大便!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11-30 15:40:00
顶新根本没用馊水油,用大便举例完全不对。不过,倒有一种咖啡很贵,来自于麝香猫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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