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党产 不会像土匪一样啦
全部归国库 这样做太不人道
党产条例会应该规定党产的投资使用规范
例如
限制投资 就可能会让一些党产投顾机构收光
限制使用 例如只限于选举资金补助 额度范围
剩余信托 避免党党产被政党把持
党场条例最重要的应该会规定 列党产清册名单
比对政府财产来追讨是否有国家财产被不当使用
如果被使用了所得利益+利息如何规还
其实党产条例最重要的不是收光党产
而是让党产内容曝光+追讨国家利益
讲白就是公开透明啦~
至于不溯及既往 是不利性的处分行为
才会有这种原则适用 追讨不当得利没这种限制
比较麻烦是时效问题 不过应该会在特别法中另外规定
不然会追讨不到 哈!
※ 引述《musashi0389 (龟山老夫郎)》之铭言:
: 这是我今天最后一篇了,认真讨论一下。
: 前一阵子蔡英文说要推党产条例,让党不能经营事业。
: 有些人听得很爽,以为党产这样就能处理了。
: 其实党产的问题有很层次可以谈,
: 有几点必须先厘清一下。
: 一、党产无法还给人民,顶多收回国有。
: 其实党产再怎样也不会还给人民,最多收归国有。
: 收归国有=\=还给人民。
: 就算今天强制把党产都没收回国有,也不会进人民的口袋。
: 反而比较容易沦为另一批政客可以操作的资产。
: 二、政党也是法人,也受宪法法障。
: 法律的施行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不溯及既往。
: 就是说法律只能对施行后所发生的行为发生效力。
: 换言之,条例的内容只能防止将来产生不当党产,
: 对于过去已经产生的党产并无拘束力。
: 更何况不当不等于不法。
: 政党是法人,其权益当然也受宪法保障。
: 若条例内容是有针对性地溯及既往,极有可能违宪。
: 更不用说党营事业底下的基层员工的生活保障。
: 三、结论:党产条例没啥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