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的龙潭案, 写的有够复杂
所以能不能讨论一下到底阿扁的罪在哪,
首先, 阿扁有收钱, 这点是确定的
但光是收钱不会成立收贿, 一定要有罪的这个部分
那龙潭案的“罪”是什么?
1. 竹科管理局本来没有要买地(扩充竹科)的, 因为扁收钱, 而去扩充竹科买地?
(买了不该买的?)
2. 竹科管理局本来不想买这个地的, 因为扁收钱, 改买(加买)这个地?
(买了不该买的?)
3. 竹科管理局因为扁收钱, 所以多付钱(买贵)给辜家(地主)?
(买贵了?)
4. 竹科管理局本来就要买这块地, 但是因为扁阻挡, 辜家付钱才过关?
(该买的没买/收贿才买?)
我看了老半天, 我一直没有看懂。
哪个蛆蛆看懂的, 麻烦说明一下。(尤其是那个死鱼, 整天挂嘴边, 说明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