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要搞清楚,台大医伦理委员会,判决的是"陈冠宇抄袭英文成立",
: 你可能不懂,我告诉你,国外期刊审查时候,
: "抄袭"简单说就是抄袭,一翻两瞪眼,你的文章使用的别人的研究与成果,
: 严重违反学术伦理,这种行为是把投稿驳回并且停权,限制你几年内不准投稿的犯行。
: "抄录"是你引用了他人的文章内容,但是在注记时没有附上,没有注名参考资料,
: 这样的缺失,便是台大医伦理委员会中所提出的"抄袭英文"。
: 抄录是台湾学者很容易会不自觉犯的缺失,
那请问,学术单位,投稿论文讲求的就是要用字精确,护航的人就是要把英文抄袭=抄录,
但台大医伦理委员会用字就是抄袭,难道审查别人文字精确的台大医伦理委员自己用字反
而不精确吗?
那在退一百万步来说,台大医伦理委员当初用字就用抄录不就什么事都没事了吗?
: 而且你看上文没看下文,
: 后来台大医伦理会认定,陈冠宇医师并没有故意不附上来源,
: 纯粹是使用英文上造成抄袭英文的疏失,
: 这一点你也没提。
这我当然有看到,但抄袭就是抄袭,没有抄多抄少,有意或无意的问题。
难道偷一万是偷窃,偷一块就不是偷窃
难道有意杀人是杀人,过失杀人就不是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