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2260cs (阿光)》之铭言:
: 陈建仁:论文抄录不当 非抄袭
: {本案业经附设医院第一二三次研究伦理委 员会审议决议如下:(一)本案 第一作者陈
: 师所涉抄袭英文成立}
: {并且我在法官的判决书里检查,法官判决书全文皆使用抄袭两字,完全没出现抄录一词}
: 所以在用词严谨的台大会议记录与判决书里全部都是使用抄袭两字,但陈建仁却在媒体前
: 说是,论文抄录不当 非抄袭,实在是让我怀疑,到底是陈建仁国文不好,还是不敢坦承
: 过去自己所做过的丑事呢?
我本来只想一笑置之的,但是仔细想了想,
正本清源还是要的,
有可能无法改变你的想法,但至少可以达到一点点正视听的目标。
这个判决书,里面的法官,所审理的不是"台大陈冠宇医生论文抄袭案",
而是"中国时报社论对陈建仁妨害名誉案",
法院从来没有审理过陈建仁,或是陈冠宇是否有涉嫌抄袭,
因为根本不成案,对于法院而言,陈建仁是原告,而不是被告。
为什么判决书中法官会使用"抄袭"这个字眼呢??
因为这是陈建仁提告的主诉求:中国时报以社论方式,以“抄袭论”对他进行污蔑,
他先前请幕僚与中国时报沟通,但始终未获正面回应,
甚至由国科会副主委黄文雄帮忙协调沟通,却仍然无对方任何回应,
在无法忍受自己学术清白被毁坏之下,决定提告。
所以陈建仁原告方主要的理据是中国时报,也就是被告方,
将一个期刊审查认定是抄录未注明参考出处的抄录缺失,
上纲到学界非常严重的抄袭之故意行为,
并且在媒体上传播这一个不实指控。
所以包括后面,法官在判决书上谈到抄袭,
都是在针对陈建仁所被中国时报指控,涉及论文抄袭这一点进行判决的检视与说明。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你不要忘了,
法官在判决书内完全没有承认认定陈建仁或是陈冠宇抄袭,
法官判中国时报无罪的原因后面写得很清楚,
基于媒体的言论自由以及该社论有其"事实基础"。
事实基础是什么意思??就是今天如果你被人抓到在小巷对一个女性毛手毛脚,
今天新闻说你是强奸犯,你去告他,
依据法官心证,他可以因为你对女生毛手毛脚的这个事实基础,
而认定新闻媒体对你的指控,说你是强奸犯是无罪的。
还有一项是可受公评之事,
因为陈建仁当时是国科会主委,
所以有公职在身的人,他的行为可受他人检验,
而媒体在评判该人行为,只要是可受公评的公领域行为,是可以受到保护的。
吕秋远说得很好,法官判陈建仁提告中国时报妨害名誉罪,罪名不成立,
代表的不是法官认定陈建仁(或是事实上这个case是陈冠宇)抄袭,
代表的只是法官认为在法律上,中国时报说陈建仁抄袭,并不构成妨害名誉罪,
如此而已。
如果法官判陈建仁败诉,代表陈建仁有抄袭,
那法官判九把刀骂邱毅政治垃圾一案,邱毅败诉,是否代表邱毅是政治垃圾??
事实上陈冠宇是否涉及抄袭,法院既无受理,检警也无调查,
以法制来看,他甚至属于无罪状态。
再来,回到台大医伦理委员会,
你要搞清楚,台大医伦理委员会,判决的是"陈冠宇抄袭英文成立",
你可能不懂,我告诉你,国外期刊审查时候,
"抄袭"简单说就是抄袭,一翻两瞪眼,你的文章使用的别人的研究与成果,
严重违反学术伦理,这种行为是把投稿驳回并且停权,限制你几年内不准投稿的犯行。
"抄录"是你引用了他人的文章内容,但是在注记时没有附上,没有注名参考资料,
这样的缺失,便是台大医伦理委员会中所提出的"抄袭英文"。
抄录是台湾学者很容易会不自觉犯的缺失,
因为我们不是英语为母语的英语系国家,
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常常会在引用文章的时候,
忘记这一段也是要附注在citation上的,
在陈冠宇这个case,他是在一开始的研究方法中,
500字的部分有三段引用同一来源,却没有在后面的citation补上。
这在国际期刊的表准上完全不构成抄袭,
而事实上补正后的论文,也顺利在Cancer上发表。
不懂的人看到"抄袭"两个字就开始见猎心喜批下去了,
但是你要知道,台大医伦理会这里说的"抄袭英文",其实就只是抄录缺失而已,
而且你看上文没看下文,
后来台大医伦理会认定,陈冠宇医师并没有故意不附上来源,
纯粹是使用英文上造成抄袭英文的疏失,
这一点你也没提。
最后我有一点要说明,
这个案子是一个很好看出陈建仁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很好的切入点,
首先,这件事情几乎跟他无关,共同作者有九个,为什么他代志最大条??
因为他当时担任国科会主委。
所以他请辞,杨泮池也请辞,
差别是杨泮池的请辞获准了,他的没有,苏贞昌希望他留下来。
这是一种身在其位,当负其责的态度。
再来,他认为中国时报对他造成名誉损害,
在他当时的公开声明稿中有讲到,
他之所以提告,在于清誉是一名学者进行学术研究最重要的后盾,
因为互信是学者能与他人交流的基石,
而中时这篇社论对他造成污蔑性的伤害,
让他在三十年学术研究生涯,将来离开公职,回到学术圈之后的未来,
都造成严重的影响。
即使如此,他也是想办法以接触中国时报了解状况并构通,作为应对,
是对方连鸟都不鸟他,最后才采取法律行动,
而在一审判中国时报胜诉之后,他也没有加码,二审三审那样上诉上去,
一个人的清白受人冤枉,是最令人不能忍受的事情,
因为没有的事情,或是说不严重的乌龙疏失,
被你说成杀人放火一般的大罪,任谁都不能忍受,任谁都会想求取公道。
但是最后他还是选择放下。
我觉得比较可悲的是,只因为他当了蔡英文的副手,
现在,国民党又有那些人,把这件旧事重提,
再次挖别人的创伤,逼别人回去回应多年前中国时报抄袭论那样的狗屎。
对这样一个慈祥,宽容,而且对台湾多年来牺牲奉献,
甚至还是你们国民党老前辈家人的一个澹然学者,
你们这样的追杀,
跟你们以前追杀的何大一翁启惠蔡英文柯文哲同样的追杀,
能够换到什么??
我个人认为,你们只能换到民众的唾弃。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1-19 20:51:00XDDD
KMT真得是超级白痴,MG149的教训真得是学不乖
我认为正视听还是必要的,有时候理直气壮就应该更认真去回应,我们民智已开,群众自然会从我们一来一往的辩证中,去找出心中一把尺,衡量孰是孰非
KKC跟政黑认真就烧脑筋了,不过我推这篇!!基本上大后期KMT的Carry位发育不起来,一个等死的状态所以现在是一个一个进去给execute的状态,说啥都没用!
作者:
Zphoenix (细雨双羊湖)
2015-11-19 21:02:00推啊,脑残蛆又开始2012的老招了,要抹对方说不清楚
作者:
chunyun (ㄚ源)
2015-11-19 21:06:00垃圾国民党,去跟共产党和吧
作者: Keng 2015-11-19 21:09:00
我想kmt抹杀人才的做法始终没变 非我族类一律斩首
作者:
adalyn (士大夫之无耻,是为国耻)
2015-11-19 21:14:00推,卖台党的抹黑手法还是一如既往的脏,人民更要睁大眼
作者:
Re12345 (GF#2)
2015-11-19 21:17:00他们不是搞不清楚好吗,他也不怕被打脸,只想把事情闹大事情闹大就会有一些白痴开始人云亦云了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11-19 21:18:00推,但你在浪费时间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5-11-19 21:24:00楼上眼科楼下左转喔
作者:
OoyaoO (ä½ ä»Šå¤©å´©æ½°äº†å—Ž 囧)
2015-11-19 21:24:00KMT根本不想搞清楚 他们只想抹屎事情真假根本不重要 哪怕只有1%的人信也是十几万票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5-11-19 21:26:00真好笑 居然9.2%还能睁眼说瞎话,你家封包是用鸽子运喔?
作者:
a7983115 (~Tom~)
2015-11-19 21:27:00为你宝贵的时间默哀
作者:
OoyaoO (ä½ ä»Šå¤©å´©æ½°äº†å—Ž 囧)
2015-11-19 21:28:00即使这件事情很下三滥 但你发现万试万灵的时候当然会一直用
KKC你不是9月多说去还游戏债??? 不要跟政黑太认真XDD
真相有时候不是那么重要 重要的是抹对方一身腥臭 呵呵
作者:
OoyaoO (ä½ ä»Šå¤©å´©æ½°äº†å—Ž 囧)
2015-11-19 21:31:00这么烂的招用了这么多次还有用的话真的该怪用的人吗?
作者: morchory 2015-11-19 21:32:00
总算了解来龙去脉 ...
作者:
OoyaoO (ä½ ä»Šå¤©å´©æ½°äº†å—Ž 囧)
2015-11-19 21:34:00烂招一直有用 烂的是用的人还是选民?
不会有效的,只不过是垂死挣扎。如同败逃来台湾的前夕。
作者: h777 (Number 10) 2015-11-19 21:39:00
推
作者:
cyp001 (医生叔叔)
2015-11-19 21:47:00打那么多 智障不会看啦 其实我希望他们继续打经过去年台北巿一战 抹黑战有效的话 现在巿长就连胜文了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1-19 22:34:00
你解释再清楚,他们也不想懂啦!
作者:
Clieff (闷)
2015-11-19 22:45:00欣赏你的认知回应态度..
作者:
rotusea (M.Y.)
2015-11-19 23:32:00陈建仁:我为社会奉献(全部蛆蛆受到两点伤害)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11-19 23:59:00逗逼党,以为炒作这话题有效
作者:
basta (basta)
2015-11-20 01:04:00"本院学术伦理案件审议委员会设置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给予处分,陈师五年内不得提出教师新(改)聘及升等之申请"
作者:
compre (迷)
2015-11-20 02:50:00推
作者: iamwright (噗) 2015-11-20 05:58:00
写得非常好。应该要给那些坚持抹黑的人看看
作者:
sovia (wish me luck)
2015-11-20 06:52:00谢谢你的正本清源 非常清楚了
作者: answer1115 2015-11-20 08:13:00
清楚明白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5-11-20 12:06:00
问题是陈建仁没有毛手毛脚 是他的朋友做的 然后说他强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