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廖元豪:马习会该不该要立法院许可?

楼主: ajeca (鬼太郎)   2015-11-06 20: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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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qP8HW7
2.转录来源︰
天下独立评论
3.转录内容︰*[m
三日深夜,马习会消息曝光。再度引发总统能不能“黑箱作业”,安排与对岸元首会面的
法律争议。
论者引据据宪法63条与大法官520号解释,认为马习会属于“重要事项”需经立法院议决
,才能进行。但这个条文或解释的适用对象,是针对一个既有的政策或法律加以改变,或
至少要准备采取某种具体的重要“政策”。
大法官520号释字的背景是核四停建。核四是当时行政院通过的重大政策且已排定预算,
属于重大公共政策。前总统陈水扁宣布停建,引发争议。大法官解释认为,已经透过预算
程序定案的重大政策,要想改变,必须要国会参与。又譬如服贸协议,因为必须经过立法
院通过,才有国会参与的问题。
截至目前为止,马习会并没有预计要达成什么具体政策,也看不出什么政策方向。政治外
交事务型态变化太多了,不可能每件事都能由法律钜细靡遗加以管理。政治人物的碰面,
没有具体的政策,单纯的会谈,不会是宪法或大法官解释适用的范围。
第二个要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法令规范的对象都在谈内政,但马习会是外交两岸的范畴。
放诸四海皆准,各国都给总统外交很大的空间,不适合用很制式的法规流程去规范。
举例来说,大法官释字627号解释,总统有国家机密特权,就有关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
资讯,总统如认为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就可以不予公开。其余国家机关行
使职权,如涉及此类资讯,应予适当之尊重。
国家安全、国防与外交何时公开,原则上尊重总统的决定。实务上,国防外交事务也适合
这样做。很难想像,冷战时期,雷根与苏联元首打电话需要国会同意?尼克森与毛泽东见
面,也没有在事前大张旗鼓并由国会决议。如果外交两岸事务事事都要事前公开,国会通
过,那什么事情都见光死了。法律赋予总统外交国防事务极大的权力,但同时他也必须面
对会面完成后的政治责任。
第三点目前是假设性的问题。缔约本来就是总统的权责,立法院是事后参与。他的把关机
制是,没有立法院同意,就不会有法律效果。因此,总统事前有缔约自由,国会不能干预
。但总统缔约后,立法院是否要通过,也有完全的自由。这就是宪法设计的分权制衡机制
,无须也不该在前端就任加干涉。
(作者为独立评论专栏作者、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4.附注︰*[m
不知道之后蔡习会程序是否会符合民主程序
黑箱好像很好用
乡民们觉得咧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1-06 21:00:00
所以,立法院让国民党过半的可怕之处就在这里。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11-06 21:01:00
所以这篇文章护马 天下杂志不下架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他讲的例子情况适用在一个要把自己国家跟其他国家统一的总统吗?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鸡)   2015-11-06 21:03:00
马习会如果只是见面握手拍照吃饭会 的确不用跟立法院报告不要签什么东西回来要国会事后追认的话 的确是总统自己可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1-06 21:04:00
黑箱若是用在对人民有利的方面,人民不在乎。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鸡)   2015-11-06 21:04:00
以决定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你觉得国内对于两岸有什么共识?你觉得一个说92共识不是两个中国也不是一中一台的总统,要在马习会干嘛?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5-11-06 21:05:00
因为马自己说会受国会监督 不过辩论社社长会说我没说是会前或会后 所以民进党是为反而反......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11-06 21:08:00
和最大对手最大敌国总理见面...不用人民同意...XXX 吃XX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11-06 21:11:00
不同意这篇观点 因为大法官处理的是法律问题 而马习会是重大政治议题 政治议题本来就该受到国会的政治监督要用法律来解套马习会 不通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11-06 21:12:00
马英九根本不受法律约束,践踏法律的刽子手!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11-06 21:14:00
政治监督简单讲 就是马的民意基础现在这么低 人民透过国会议员表示不同意 马就不该去
作者: fanrei (我不孤独)   2015-11-06 21:16:00
恶心
作者: osakakobe (小遥X菜菜子)   2015-11-06 21:19:00
廖元豪蓝到爆了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猫)   2015-11-06 21:40:00
去年太阳花的时候,廖元豪的观点就和几个前任大法官都相反了,他大概和现在司法院副院长一样水准
作者: kchtrajan (prima)   2015-11-06 22:09:00
廖就是陆配人权学者,仅限于这方面的见解倒是很精到的
作者: creative (创新)   2015-11-06 22:38:00
大家没注意到这篇文是从 天下杂志的独立评论出来的前几天才撤下一篇,说要等其他意见出来才并陈马上就出现这个鸟东西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11-06 22:46:00
廖老师 他同志外配这一块很好 但我反对他的立场..但是627真的要考虑 你看伟哉巴纽案 蓝绿都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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