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我一直在质疑的
: 在现代宪政民主国家中不可以因为宗教自由来论理
: 你不能说我反对性别平等因为“神”这么说
: 宗教自由是一种消极自由 你只能主张国家不得强迫你信仰何种宗教
: 国家不得对特定宗教有特殊待遇
: 但是你不能据而主张你的教义来主导国家政策
: 这才是宗教自由最重要的定义
: 而今天刘櫂豪主张同性婚姻不得通过的原因就是宗教教义
: 这就是违反政教分离
先说我的立场,我是支持婚姻平权的,也没有信主耶稣基督
但你对“政教分离”的概念根本他X的在乱讲
所谓政教分离是不能以国家/政府的力量、权势
去积极的给予特定宗教特殊待遇或创设条件
这样的定义跟你讲的一模一样,但你他X的举什么烂例子?
请问某个立法委员因为宗教的因素主张同性婚姻不得通过
你他X的会因为这个理由就去相信主耶稣基督吗?
他有立法逼人民信主耶稣基督要不然会变同性恋吗?
限制同性婚姻的法也不是那个委员提案或增订的,是远在祖国大陆就有了
无论他为了什么理由,他今天只是"单纯不作为"而已
单纯不作为是怎样?违宪了吗?毕乃俊法官的释宪声请书都不知道写好了没
这跟政教分离到底有什么关系?
那个不作为的立委给了主耶稣基督什么特殊待遇?什么优惠条件?
让人民一看到这个讯息就觉得主耶稣基督好棒棒,大家赶快去信祂
根本就没有!再说一次,根本就没有!
你把那个委员单纯不作为的“理由”,上纲到违反政教分离
根本是不当的机械类比
最后,怕你忘记我再强调一次,我是支持婚姻平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