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苗博雅FB ( 朝野协商还是党团协商?)

楼主: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10-09 0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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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 MiaoPoya
11 小时前
社民党政策部主任赖建寰对党团协商制度的想法,推荐给各位朋友。
〔支援好政治 阿苗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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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投书:回归制度检讨党团协商
赖建寰 2015年10月08日 05:50
朝野协商(取自立委林淑芬脸书)
站在现实政治运作上,党团协商不可或缺,废除党团协商只是将协商地下化,衍生的问题
只会更多。没有党团协商也意味着,多数政党完全可以予取予求,少数政党为了抵抗而打
架、杯葛,主张废除者是否可接受这样的结果?
如果行使权力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当检讨党团协商时,没有先厘清制度上争议,就无法明
确指出个人应在何种层次上负责,从而演变为针对个人式的攻击或辩护,事实上皆无助于
改善党团协商制度。
党团协商职权内涵
有关党团协商的职权与基本运作程序,主要规定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例如:第68
条第1项,明订党团协商是“为协商议案或解决争议事项”;第70条第4项,应“由秘书长
派员支援,全程录影、录音、记录,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第70条第5项,“协商
结论如与审查会之决议或原提案条文有明显差异时,应由提出修正之党团或提案委员,以
书面附具条文及立法理由,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
〈立法院议事规则〉第9条亦有规定,若临时提案为具有时效性之重大事项,可经党团协
商同意后交院会处理。同法第20条第2项,党团协商得合并若干日之院会为一次会议。另
外〈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之1订定,“各委员会于议案审查完毕后,应就该议
案应否交由党团协商,予以议决”。
从以上的法规中,可暂时将党团协商的职权分为“协商审议权”及“协商争议权”。前者
属于议事程序中的一环,近似于议案审议权。当委员会审查议案完毕(或著二读时被拉下
协商)后,讨论所交付协商的议案。后者则为处理相关争议性事项之权限。
界线不清的协商审议权
2007年立法院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项,原本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
立法委员、省市议员等,应定期将申报资料刊登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修法时却拿掉了“
省市议员”。但当时任何的修法版本都没有修正此条,甚至委员会中也没有修正动议,就
在党团协商之后天外飞来一笔。
2013年掀起轩然大波的〈会计法〉第99之1条乌龙修正案,原审查会所通过之条文,与经
党团协商三读后的条文差异甚大。第99之1条第2项,各民意机关支用之研究费等除罪化,
从“98年6月30日”延长至“99年12月31日。又于同项后段增列不追究各大专院校职员,
相关报支经费之民事与刑事责任。以及新增第99之1条第3项的例外条款。
第八届立委最后一个会期开议后首周,原本〈就业服务法〉于社福卫环委员会审议时,原
已决议移工每三年需出国一次的“三年条款”删除,该项条款无论是在民间团体、学界等
都已普遍认为,仅图利仲介却压榨外劳,却在党团协商遭到翻案,仍然保留“三年条款”

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0条第5项,似乎是暗示“协商审议权”可修改原审查会的
结论,但未具体说明是完全授权性地或有限度性地的修改权。上述的案例中,创造修法版
本是否又合于职权?加入其他修正意见是否合于其职权?否决原有委员会决议又是否合于
职权?
最近吕秋远在脸书上专文探讨党团协商,他认为现在的委员会专业度不足,“被架空也是
刚好”,“要说政党协商架空委员会,不如说现在的委员会有没有值得尊敬的地方”,“
为什么轻易的就可以被架空”?
若将问题归咎于个人能力,显然是完全忽略制度上的争议,并非委员不够专业(虽然有些
委员真的不够专业),导致委员会被架空。例如说,社福卫环委员会大概是所有常设委员
会中委员流动性最低,委员的平均水准比起其他委员会算高的,还不是照常协商到天荒地
老。
党团协商有多大的权限,牵涉到委员会和党团协商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却以从来没有被厘
清。因此,当协商争议权的界线模糊时,这些本可于委员会达成决议的议案,基于方便或
其他未知的原因,移至党团协商后又迳自修改或扩充,代表的是委员会的功能被侵夺,因
为真正的决胜点是在党团协商,委员会不过是逢场作戏罢了。这样是否是当初制度设计所
要的结果?
2015年初的苏清泉版渔业法修正案,因过往多数渔船主未替外籍渔工加保健保,为了让雇
主们免受惩罚将其修法除罪化,备受人权上的争议。该案原本仅一读付委的状态,之所以
可在一天火速内三读通过,关键在于透过党团协商,绕过原本迳付二读需连署与表决的议
事程序。
就现有党团协商的职权来看,党团协商应无权力讨论议案的迳付二读。若就实际议事需要
而言,当有特殊亟待快速处理的议案时,协商迳付二读不失为增进效率之机制。但当法规
缺乏规范,朝野党团又为贪图方便,让党团协商调动议案程序变得相当频繁时,正是党团
协商扩权的开始。
尽管党团协商的结论送至院会后,若有8个立委以上连署,院会可就的异议部分表决,只
是这样行为几乎代表公然和所有党团,甚至是和号称没有敌人的王院长对抗,故实际上也
很少看到表决党团协商结论。违法扩权的协商结论,便可在保护伞下持续进行。
朝野协商还是党团协商?
立法院朝野政党之间,无论是意识形态间的对立,或著纯为党同伐异,议事上的冲突极为
正常,自然少不了以协商机制保持立法院得以顺畅运作。但面临到重大争议的政治性事件
时,协商制度的扩权更展露无遗。
暑假期间导致学生夜宿教育部的课纲微调事件,假设要让已经公布实施的微调课纲暂缓或
废除并产生正式效力,属于法规命令的课纲,除了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废止或停止
适用外;只能按照〈中央法规标准法〉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教育部有义务要将课纲
送立法院,立法院则有权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废止。
当时部分舆论担心,碍于国民党立委人数仍较多,使用行政命令审查的方式恐在临时会上
被表决封杀。但这样的说法似乎忘了,党团协商原本就有“解决争议事项”的权限:教育
部将课纲送入立法院后,立法院召开临时会审查法规命令,再以党团协商共同讨论解决的
方式,不需要在相关会议上和国民党硬碰硬,不仅可符合政治上的考量,也可合于既有法
定程序。
8月4日朝野确实是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问题出在未召开临时会的状况下,举行的是“
朝野协商”而非“党团协商”。虽然〈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确实规定得在休会或停会时,
得由立法院院长召开党团协商,但并非是另外创造“朝野协商”。甚至,立法院官网上还
放著2008年王金平演讲时,直接称〈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协商是“朝野协商”。
以“朝野协商”解决微调课纲的争端,根本就是完全依法无据的作法。两者间巨大的差异
在于,党团协商就算再怎么扩权,形式上仍须由院会认可。但朝野协商却完全超越院会,
其目的全是为了政治运作的方便。更可笑的是,立法院舍弃既有规范不遵,以无任何的法
律效力朝野协商,解决课纲的法律问题。除了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外,至今仍然产生争议只
能说是自食恶果。
党团协商的责任归属
面对类似〈会计法〉中的荒唐闹剧,有人认为应透过全面的透明化,让党团协商摊在阳光
下。原则上,让党团协商全面现场即时转播,实务上是完全做不到的事情。但既然党团协
商依法进行议案协商,当有奇怪的法案通过时,主张者或参与者几乎不必被追究任何责任
,确为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原本依照〈立法院组织法〉会议记录应是由公报处主责并保管,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70条第4项,却将党团协商变为“由秘书长派员支援,全程录影、录音、记录,并同协
商结论,刊登公报”,而且比起一般院会与委员会记录,党团协商几乎仅公布结论。
更加诡异的是,虽然仅公布结论,但依法仍须全程录影、录音、记录,但因为不属公报处
主管,党团协商的录影、录音、记录下落何在至今仍是一个谜。如依照卢秀燕委员去年12
月19日,于经费稽核委员会中提案要求,协商会议室“尽速编列录音录影设备之预算并完
成装设”,恐怕大部分的党团协商皆未录影、录音、记录。
当然,关于会议记录公布的方式,将会影响到协商是否能有效进行,可再斟酌找出共识。
但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0条第5项,无论是〈会计法〉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的修正,理论上应属“产生明显差异”,本应在立法院公报刊登“条文及立法理由”。
只是立法院违法至今,不见当初所持之立法理由为何。
从检讨党团协商制度的过程中发现,党团协商有许多模糊不清的空间,这些制度上的灰色
地带,往往成为便宜行事,甚至进一步扩权侵蚀其他立法功能的病症。现实政治运作上需
要有协商制度本身无可厚非,但任何权力的行使仍须以法律为基础,但当诉求政治运作完
全凌驾制度,这就是一种前现代的人治了。
*作者为社会民主党政策部主任,曾任职于NGO及民意代表助理
*
刚刚我发现这个是苗博雅竞选用的FB
而本人的FB上 则有一篇很有趣的发言
http://imgur.com/VDNjeHV
哈 可惜柱柱姐......唉!
然后这个党团协商制度这个......
感觉有点深奥?!
作者: acln0816   2015-10-09 03:37:00
太长了 DPPer无视好吗?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10-09 07:05:00
这个人写的还有点料,时代力量那套就洗洗睡吧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5-10-09 07:08:00
本来是党团协商阿,就在野全部加起来没执政党多就变成朝野协商社民真的比中二力量成熟多了
楼主: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10-09 13:45:00
推 大家多多支持第三势力
作者: yucsh5566 (JIMMY)   2015-10-09 14:21:00
第三势力必嘘 每个都过度理想化 都随时在找机会等收割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5-10-09 18:32:00
绿党为了选上一席立委努力了二十年,这样也叫收割吗XD我发现“太过理想”这个词在攻击第三势力时超好用der~当他们提出一个想法时只要说过于理想 其他都不重要了~柯p的保留瓶盖工厂跳票时怎么不一起骂一骂太理想?马囧的募兵制跳票时怎么也不见你们骂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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