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换柱法律问题 国民党想好了?

楼主: taiwannext (2016绿营重新执政 )   2015-10-06 17:42:28
心得:洪秀柱最新记者会,似乎有打死不退的倾向,如果硬要换柱,洪秀柱学王金平来个
假处分,法院很可能再度打国民党脸,让洪秀柱的总统侯选人资格保留,到时国民党是要
派两组人马参选总统吗?
换柱法律问题 国民党想好了?
2015-10-05 01:43:33联合报 陈长文/法学教授、律师(台北市)
http://goo.gl/FtYfML
距离明年一月十六日总统大选投票,只剩三个多月的时间,由于选情持续低迷,国民党还
在犹豫要不要“换柱”。有国民党中常委准备提案召开临时全国党代表大会,不排除“翻
案”另觅选将,取代经过国民党初选程序产生的国民党总统参选人洪秀柱。
政治情势如何是一回事,但除非洪秀柱本人主动宣布退选,在法律上,国民党是否有换柱
的权利?实不无疑问。
首先,依《国民党党员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提名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民党只有在以下
情形可撤销推荐(提名):一是有贿选、暴力或其他不法行为;二是涉及刑事案件,经依
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处以停止党权以上处分者。
洪秀柱显然均无上述情事。依该办法,并无因“民调低迷、选情不佳”即可撤销提名的规
定,除非修改该提名办法,否则国民党并无内部法源依据撤销洪秀柱的提名。
其次,依据国民党最高规章,也就是国民党党章,其第十九条规定全国代表大会的第九项
职权为“通过本党提名之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因此,就算要“换柱”,也必须通过全
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但特别的是,该条虽规定了“通过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职权,却未
明定“撤销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职权。可否直接由“通过”扩张解释为一并拥有“撤销
”之职权,也非无疑问。
第三,就算扩张解释“通过”包括“撤销”,从程序上言也应先“撤销”旧人选,才能“
通过”新人选,才符合程序正当。这意谓国民党要开二次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吗?十一月廿
七日即为总统登记截止日,只剩一个半月时间,国民党在程序上也来不及开二次临全会。
就算国民党不顾程序周延性,把“撤销”与“通过”包在同一次临全会表决。依国民党党
章第十八条第三项,“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日期及重要议题,须于两个月前通告全体党员。
”现在离总统登记截止日,只有一个半月,等国民党开完符合通告程序规定的临全会,总
统登记已经结束,也不用选总统了。除非国民党执意要开一个违反党章通告程序、在一个
半月内开成的临全会。但这个违反通告程序的临全会的决议,法律上的效力也将被严重挑
战。
因为有以上法律争议,一旦国民党强势撤销洪秀柱提名,使洪秀柱权利受到侵害,就有空
间对国民党提出诉讼,并如王金平撤销党籍案一般声请假处分。届时国民党不一定过得了
法院这一关。
而以上,尚未论及撤销洪秀柱的提名后,新的人选势必只能以征召方式产生,但洪是经过
国民党初选程序,透过民调产生的总统候选人,在政治上与程序上的正当性都强过征召,
这一点,法院也可能加以衡酌。
综上,以目前国民党内沸沸扬扬“讨论换柱”的情况来看,法律面的思考,国民党可能还
需再注意。
作者: shauhon (万万叶)   2015-10-06 17:56:00
kmt>>>>>>>宪法>法律
作者: NIOHA (爱的箴言)   2015-10-06 17:59:00
一组不够 你有派第二组吗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5-10-06 17:59:00
陈大律师还没提到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部分 这个应该严重多了....
作者: shauhon (万万叶)   2015-10-06 18:01:00
其实叫朱立伦改名洪秀柱不就两全齐美了,这是我的建议啦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5-10-06 18:01:00
总统选罢法84条。只能说2.0请保重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5-10-06 18:30:00
当初四月大家都假惺惺的说不参选 现在个个面目狰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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