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征收美河市开发案毗邻地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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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16:47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下午公布释字第七三二号解释,宣告大众捷
运法和大众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发办法部分条文,允许主管机关为求土地开发,过度征收
捷运旁毗邻土地,相关条文违宪,不符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及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和
居住自由意旨,今天起不能适用,原地主可以据此解释声请再审。
由于本案声请释宪事由之一,在新北市新店区大坪林段七张小段土地,与美河市开发案有
关,形同宣告征收美河市开发案的毗邻地违宪,不过大法官书记处强调,本案只限征收毗
邻地的部分违宪,大法官只是做抽象解释,释宪结论会脱离事实个案,也就是与原一案件
脱勾,程序上可据以声请再审。
本案缘起台北市政府兴建捷运新店线新北市新店区大坪林段、北市木栅万隆站工程,由北
市府和新北市府公告征收捷运线旁土地,地主认为征收范围太大,要求撤销征收被拒,提
起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转而声请大法官释宪。
大法官认为,美河市土地征收案依据的九十年的大众捷运法第七条第四项及七十七年大众
捷运法第七条第三项及大众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发大众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发办法第九条
第一项规定,允许主管机关为土地开发之目的,依法报请征收交通事业所必须者以外之毗
邻地区土地,不符合宪法规定。
心得:阿九根本苗栗王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