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pasky (伪卡巴斯基)》之铭言:
: 我发现中华民国果然是不正常国家。一到选举,立刻怪法律通通现形。
: 个资法!现在才发现绑手绑脚,实行起来问题一堆,课纲委员都变OO,领波卡名单也变OO
: 政治献金法!个人上限不能超过10万否则可罚100万!这是三小比例原则?
: 选罢法!不能鼓吹罢免,也不能选前十天讲民调否则罚50万!这又是什么比例原则?
: 这些白痴法律都谁定的?
其实我对这些白痴法律没特别意见
可是我最看不透的就是双重标准
同样差不多的案例 有某党党证的就没事
没党证的就被追杀到死 就算没死无罪
你也剩没半条命 浪费光阴 还因为是因为嫌疑人 没定罪喔
却搞得满身是屎 一辈子都有屎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