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议会一直再吵波卡
那只是无意义的枝微小节
要干,就要干大的
看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75条
公职人员之罢免,得由原选举区选举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但就职
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柯文哲就日职日期:2014/12/25
可提出罢免案的日期:2015/12/25,剩下95天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79条
不重要,反正能一日成案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80条
不重要,反正能一日成案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81条
罢免案之连署人,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连署人,其人数应为原选
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三以上。
2014年台北市选举人数2,147,213人
所以要有13%,最少要 279,138人连属才能进行投票
大连舰队有 609,932,不难
我觉得问题最大的是这一条
第 87 条
罢免案之投票,应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三十日内为之。但不得与各类选举
之投票同时举行。
第 90 条
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
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均为否决。
这代表需要
2,147,213*50%,也就是1,073,607人出来投票,才有机会使罢免成案
出来投票的人数不到,自动失败
如果人数刚好达到,536,804的同意票远小于胜文所得的609,932票
趁现在还有95天的时间赶快修法
要吗合并投票时间,使投票率上升,同时还可节省资源
要吗下修门槛,这样才能对得起去年投给大连舰队的609,932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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