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底层三谈(一):街友未满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5-09-08 10:32:49
嗯,我知道没什么人关心这议题,所以没兴趣的,请跳过。
要谈街友的问题,其实可以从“街友未满”的社会底层开始讲起。和街友相比,“
街友未满”的底层有一个栖身之所,不必流落街头。但是与街友一样,这些底层的人
不见得有工作,或者工作所得其实不足以支持他们拥有居所的。
1) 非“住宅”的住所
有些“街友未满”的底层可能不必流落街头,但是他们过夜的地方不见得是真正的
住宅。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是出租车司机,直接自己在出租车上过夜,偶而到廉价旅
馆“休息”,藉这个机会洗澡。在这类案例里,出租车本身可能还是租来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去网咖“夜间包台”,用一两百块来换过夜。网咖的过夜费用比起
旅馆来说,已经是便宜太多了。有些比较老旧的旅馆会以日租的方式经营,但这个住
所比前面几种已经是贵非常多,要有“很好的工作”才住得起。
2) 贫民区
一些“街友未满”的底层真的有自己的住所,不过这可能是已经非常破旧的贫民区
建筑,他们在还负担得起、过去有能力时买下这个房子,但是已经无力整修、也不可
能搬迁了。
这些底层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比如说资源回收、小摊贩、小吃、兜售商品等
等。这些工作只能勉强餬口,没有什么向上流动的展望。如果有非常重要的支出,例
如小孩的教育、长辈的照顾,就不可能有所储蓄。
如果他们失去了住所,比如说都市更新,他们就可能变成街友,或者转移到另外一
个贫民区。
非常极端的贫民区、甚至已经不能说是住所,在国内外可以找到这样的案例:直接
住在垃圾掩埋区,靠挖掘垃圾内可用资源(废五金、回收资源、建材)来维持生计。
3) 违章建筑聚落
和贫民区非常类似,但这些底层的人不见得没有办法负担租屋的钱。但是因为一些
独特的原因,这些人选择聚在一起形成聚落,尽管整个建筑都是违反建筑法规和都市
计画。
台湾有没有很明确的例子?有,那就是溪洲部落、高砂国。很简单的说,原住民到
都市求生,却不能适应汉人的文化,因此选择形成自己的聚落,过著自己比较熟悉的
生活方式。
4) 工寮、员工宿舍、员工住宅
离乡背井到都市打拼的社会底层,他们的薪资几乎没有办法负担租屋的费用,相对
地,为了管理上的方便,资方可能会提供住所给他们。
5) 尼特族、啃老族
这应该是所谓“底层”中最干净、位置最高的一群。这类人基本没有工作(通常会
说自己正在找工作),或者透过某些关系作一些低廉的打工,因此不可能有足够的收
入(如果不算“零用钱”的话,甚至没有收入)来缴交房租、维持生活水准。他们之
所以没有流落街头,纯粹是因为他们可以白吃白住不用付钱。
在日本有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当父母过世,为了继续领取老人年金和各种津贴,他
们会想尽办法伪装父母仍在人世,甚至有遗体就塞在家中某些角落好几年直到被发现
的情况。
6) 租屋
这已经是底层中相当“体面”的生活方式,靠着工资、退休金、政府的补贴来缴交
房租,勉强维持有住所的生活。
到这个层级,已经不容易区分底层还是非底层了,有些中产阶级考量租屋和买房的
投资报酬率后,选择了租屋的形式。比较能够定义成“底层”的民众,例如低收入户
、独居老人等等。
这些“街友未满”的底层民众,很多活在非常脆弱的边缘上,现况稍微有些改变,
他们就可能转身变成街友。不过换句话说,街友其实就是这些底层群众的更弱化版。
作者: Luke2000 (香蕉共和国)   2015-09-08 10:40:00
检讨目前游民收容所收容政策能否改善?类似此前台风后市容整理工作能否以游民作为临时工作主力,一则加速市容整理,再则提供游民临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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