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et7410 (好爽好爽)》之铭言:
: → peterwww: 宣言有国际法效力 也已为承认 09/01 18:10
: → peterwww: 旧金山如何? 别搞笑了 09/01 18:10
: 姜皇池/台大法律学院国际法教授
这个问题简单,回去看1945年的波次坦宣言就好.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
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空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
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
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
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
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
对待日本之力量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
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
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
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
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
永久剔除。盖吾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
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
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
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
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
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
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
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
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可以使其
获得原料但一切可能使日本能够重新武装进行战争者除外,以别于统制
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
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种行动
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我的方法很简单,只要能证明波次坦宣言有效,根据其(八)开罗宣言就有效了.
根据以下几个事实:
1.铃木贯太郎内阁一开始也认为那只是一份新闻公告,因此决定以予搁置.并且
在新闻稿上以帝国政府"默杀"此宣言发布,美英将此词汇翻成"ignore",认为
日本无意接受波次坦宣言,因此有了两颗原子弹的攻击与广长几十万人死亡.
光从这一点就可以断言,波次坦宣言无疑地是人类历史上效力最强大最可怕
的国际法文件,威力是两颗原子弹.
2.半藤一利<日本最长的1天>一书有披露,铃木贯太郎内阁在原爆后会议讨论是
否接受波次坦宣言时,陆相阿南惟几认为接受波次坦宣言即等于缔结条约,因
此依法必须要经过枢密院开会同意.铃木首相初步接受这个意见,并且命法制
局立刻研究一下是否要这么做.法制局研究出的意见是"不是特别有必要",我
个人的解读衡量上下文以观,这是因为内阁已经预感将会发生226一样的政变
文官们认定阿南这是在帮政变军人拖延时间,因此决定程序上能免则免,而并
非是在法制上讲不过去.
如果按照阿南惟几认为接受波次坦宣言即等于缔结条约,波次坦宣言当然具备
条约法上的效力.
3.蒋介石战后本来一度有意照阎锡山的建议留下在华百万日军帮忙剿共,在内部
幕僚会议就有人指出这样做违反波次坦宣言(九),必须要尽快将日军缴械遣返
,而胆敢违反一定会被美英苏联手修理.最后蒋介石在整场内战期间中央军的
部分都因为受此限制,不敢大量使用旧日军作战.他可没胆像台派人士一样来
一句,"只不过是一篇新闻稿"而已.
既然波次坦宣言有效,所有开罗宣言效力问题在此都补正了.我以前当面问姜
教授本人时,他也是认为波次坦宣言当然一定程度有效,几十万条人命背书呢.
我想他内心的本意大概是除了(八)以外都有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