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花60万元巩固议员桩脚 判3年6月
自由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去年九合一大选,新北市中和区民享里里长简民利,
为帮助新北市议员陈锦锭巩固里长桩脚票,行贿自强里里长谢金德、国光里里长
候选人谢一仲各30万元,新北地院今依违反选罢法,判简民利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夺公权3年,谢金德、谢一仲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
并须服60小时义务劳务,除没收贿款外,2人得各另上缴国库10万元。可上诉。
法院审理时,简民利一开始承认交付谢金德、谢一仲各30万元,供称陈锦锭不知情,
60万元是他自己存下来的,他是拜托2人去爬楼梯,挨家挨户拜访选民,顺便帮忙发送
陈锦锭文宣,后又辩称是为赞助他们竞选里长的经费,没有要求他们支持陈锦锭。
谢金德、谢一仲坦承收受简民利30万元,表示简民利虽拿钱给他们时,未明说要支持
陈锦锭,但他们都知道简是陈锦锭桩脚,也了解简的送钱用意。
法官认为,简民利已连任5届民享里里长,历次议员选举都持陈锦锭,去年选举时,
其办公室也登记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锦锭、民享里里长候选人简民利联合竞选服务处
”,显见其坚定支持陈锦锭,痛斥简民利饰词狡辩无悔意,供词不足采信,判刑3年6月,
谢金德、谢一仲因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因此予缓刑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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