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8230158-1.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新闻内容︰
南下顾母亲 林益世续声请变更限居获准
字级:
发稿时间:2015/08/23 14:08 最新更新:2015/08/23 14:08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
涉贪污的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以照顾位在高雄的母亲为由,再次声请变更限制住
居。高院日前裁准并命他11月1日前,每天须向凤山的派出所报到。
林益世被控在民国99年间担任立委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
6300万元,并在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 、隐匿贪污所
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案件移审后,台北地
院谕知林益世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台北,须每天赴辖区的派出所报到。
台北地方法院102年4月底宣判,认定时任立法委员的林益世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等罪
,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等罪,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
同案被告沈若兰、彭爱佳、沈焕章、沈焕瑶等人无罪。全案经上诉,目前由台湾高等
法院审理中。
林益世因案被限制住居在台北并且每天须赴派出所报到,他向法院声请改定限制住居
处所为高雄,以便就近照顾年近70岁的母亲沈若兰,因为父亲林仙保在102年过世后,
就只有母亲一人独居。高院上次裁准期限至7月31日,因此再度提出声请,欲继续留在
高雄。
高院审酌后,日前裁准,命林益世在10月31日止,限居在高雄并每天须赴凤山的派出
所报到,11月1日起恢复限居台北并且每天须赴派出所报到。1040823
4.附注︰
林益世南下是布局的一环
之前变更起诉法条是相当关键的
因为犯了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还可以继续选举
但是如果以收贿定罪,是不能再参与竞选公职的!!
现在林益世南下去活动桩脚,今天金管会的恶意政策把台股往下杀
可见国民党还有后招!
现实的风向虽然还没变,但是已经隐然的要形成新的风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