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liao1990 (博士)》之铭言:
: 媒体人周玉蔻因质疑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捐3亿给国民党台北市长参选人连胜文,遭郭求偿
: 千万并要求登报道歉,郭董7月间曾双手掌写忍字出庭,强调为名誉,头可断,血可流,
: 周则反呛郭“敬酒不吃,吃罚酒。”台北地院应认为周仅转述未查证,判应赔200万元,
: 并须在登《苹果》等7报及美丽岛电子报刊登道歉声明。
: 本案起因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年1月在电视节目受访时,提及去年想拜访某企业家,但对方
: 说已捐了3亿元给他的对手而拒绝,周玉蔻随后在电视节目点名说:“郭台铭,那3亿元是
: 不是你?”遭郭提告求偿10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法院为厘清真相,陆续唤柯文哲、立
: 委柯建铭及郭台铭作证。
: 柯文哲证称,是柯建铭告诉他,捐3亿给连胜文的人是郭台铭;柯建铭则证称,自己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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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说,是柯文哲记错;郭台铭则证称,并没有捐3亿给连胜文,而是在郝龙斌担任市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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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司法
周玉蔻听到柯文哲这样说 就代表他有作过查证 消息来源就是柯文哲
并非周自己捏造或杜撰 转述的也是柯文哲的说法
台湾的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只要你的说法 有消息来源 可供查证的对象 就根本不能构成妨碍名誉
郭台铭只能告那个源头 也就是告柯文哲妨碍名誉
郭不能告转述胎他的说法的周玉蔻妨碍名誉
这样还能判赔200万元 还要在各大报刊头版半版道歉广告一天(约要花50万元)
台湾司法简直智障 啥荒谬判决
反正现在还只是地院宣判
这种违反台湾宪法的不合理判决 到高院一定还会再翻盘
: 间捐给台北市政府参加世博会。
: 郭台铭7月15日出庭时说周没向他查证过,当时他双手还各写一个忍字,强调自己没生气
: ,但当记者问他会不会撤告时,郭只说为名誉“头可断,血可流”,周玉蔻当时反呛:“
: 敬酒不吃、吃罚酒,事实见真章。”但本月7日最后庭讯时,周又放软身段说,若郭对此
: 感到不快乐,她愿意收回,还强调,“相信郭董是不会把女生逼墙角的人”,昨天周到台
: 北地检署出庭时,面对记者追问对官司有没有信心,她强调“相信中华民国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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