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kcs: 全世界的议会除了美国以外,我没听说过用记名投票选议长的 08/20 15:01
→ lkcs: 除了美国众议院以外,台湾人说的出一个记名投票选议长的例子 08/20 15:02
→ lkcs: 吗? 08/20 15:02
→ lkcs: 貌似台湾人认为全世界的议会都不对选民负责呢 08/20 15:02
ㄎㄎ 日本首相选举马上打你脸了
议员在议会,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议事公开是议会制民主主义的重要基础,除了使国民
可以随时了解议员的活动及主张,保障国民知的权利之外,同时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国民可以充分监督国会议员及国会动向,使国民主权原理落实。
2、关键时可形成舆论,影响国会运作,使国会决议与民意互动,结合成一整体
3、透明化公开的国会,使议员一举一动对外负责,成为下次选举时投票之参考依据。
议员是代表人民在议会行使职权,宪法为保障议员无后顾之忧,已经特别给予各种特殊保
障,包括议会特权或议会自律权,因此,更无保障秘密投票的必要。
这才是议会记名投票的理由
议员不是一般人民
读读这段好吗
“议员选举正副议长乃公法上职务行为,与人民行使选举权不同。前者系基于人民之付托
,
推出议事主席以促进代议士处理议事之效率,每个议员对于人民皆负“政治责任”,而履
行正副议长选举之“权限”。后者为人民依据宪法保障,行使基于“自由意志”之选举“
权利”。
照你这样的说法 议员任何选择都要不记名
就连议案都要秘密投票
你支持?
请去修一下比较政治学 再来说嘴好吗?
再来德国议长的不计名投票也被学界砲轰很久好吗
请再去修课一下再来啦 打你脸很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