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许多蓝粉丝团、line群组疯狂高潮赖清德被弹劾事情
就想到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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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警方执行酒驾防止勤务,酒醉女子廖美秀拒绝酒测,
涉嫌打伤一名女警员的脸颊,警方以妨害公务罪现行犯带回警察局。
基隆市议员沈义传到分驻所关切,并联络市长张通荣。
张稍后前往要求警察放人,拍桌、斥骂、以调职、报复威胁在场警员,
尤其针对被打伤女警。警察局在压力下,释放廖女,过程经监视器录下
,影片被放至Youtube 网站上,受到舆论注意与媒体报导,成为新闻事
件。媒体报导基层员警和市民批评市长关说太夸张,难怪(施政满意度
民调)会最后一名。
张18日称其前述行为是选民服务,他听说廖女患有精神疾病,若依妨害
公务罪嫌移送怕病情恶化,而到场关心。
10月8日,张通荣被基隆地检署以妨害公务罪等罪起诉。10月9日,被国
民党考纪会停权3个月。
2013年7月5日,监委杨美铃、程仁宏、高凤仙调查后,杨、程提出弹劾
案,经监委开会表决4票对8票未通过,监院未对外作出解释
7月26日,一审判决张通荣涉及教唆公务员纵放人犯罪、妨害公务罪,
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五年,缴交公库200万元,义务劳动服务200小
时。
8月13日,监委杨美铃、程仁宏二度提出弹劾案,表决以6票对6票仍未通过
,依《监察法》规定此案不得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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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荣诸多言行,令人厌恶,但令人厌恶,并不构成弹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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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我有XX党证,咬我啊^^
2.不进买来的议会挨骂罪行>>>>>>>>>>>>>>>>>>>>>教唆公务员纵放人犯罪
3.立法院就算给你绿过半好了,我有党产我无敌,说不定院长还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