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台一词是个空洞的名词
法律讲求是证据与因果关系
从这样的观点来看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李登辉在执政期间通敌叛国
顶多就是老人家退休嘴砲
李的犯意虽然明显
但没确切的证据
就像强奸犯
幻想强奸某个人
跟实际强奸某人是不同的
简单而言你要有犯意+能力+实际作为
才能构成法律上"犯罪"
故推断李登辉卖台
法院会判不成立
除非新党能找到确切的证据
例如李在执政期间的公文之类的
那又另当别论了
※ 引述《aitt (喜欢美食与运动(M))》之铭言:
: 钓鱼台实质上为日本控制,这有需要争什么吗?
: 新党告李登辉卖台,重点是能成立吗?
: 就像过去党国时期给大家编谎言说大陆是我们的国土一样,
: 真要说卖台,除非钓鱼台我们有治权,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