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缓刑会不会留下案底?

楼主: watermind (晴天)   2015-07-25 00:54:28
这句话就证明你是良民,没有前科记录。
所以要出国、求职、移民都不用担心
但什么是某些情况下?
良民证并不是法律上正式的说法,
其正确名称应该是“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依据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民国91年06月12日公布)
第六条规定: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就是下面6点都不会有印出前科记录)
一、合于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被判缓刑,但缓刑期间没再犯罪)
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没被判刑期,只被判拘役或可易科罚金)
四、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七、经易科罚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完毕
,五年内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没被判刑期,只被判罚金、社会劳动)
因此,如果没有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第六条所规定之情形,
可以向警察局申请核发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证明自己属于良民;
反之,如果有刑事纪录但却不符合前述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就会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出现犯罪记录。
另外说明,
但在犯罪数据库里还是有记录,这是做为刑事侦办等内部用
只是合于上述都是小罪,法律上都不算前科。
不然骂句话就一辈子"有前科"不是不公平吗?
再有不明了可google 求职 良民证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5-07-25 00:59:00
你在急什么?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7-25 01:31:00
为什么突然PO这篇?
作者: askingts (请问)   2015-07-25 01:32:00
政黑板只讨论政治 你要讨论法律 自己去找ptt法律版讨论只会跳针 这样也能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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