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ise68 (Rise68)
2015-07-24 01:38:36※ 引述《kapasky (伪卡巴斯基)》之铭言:
: 妨害公务,侵入公署,袭警,毁损.....大概就这几条。
: 保护管束?
: 少年监狱?
: 留校察看?
: 罚写课文?
: 父母罚款?
: ........................................
: ...................................会怎么处理?
唉,党工真的程度一点都没进步。
上次太阳花马英九霸气的说强占公署罪,已经变成法界笑话了,堂堂哈佛法学博士讲一条
废了超过十年的罪。台湾根本没有这条罪,脸被打飞了马就绝口不提了,结果还有党工在
讲这条罪……
如果真的不懂,拜托也google 一下。这是在《惩治盗匪条例》里面的罪,但是在2002年
立法院就自己把这个条例废了。
然后妨碍公务跟袭警是同一个罪,袭警是妨碍公务的行为态样之一,不要说两次。这好像
在说杀人罪、又说一次砍人罪。
为什么马英九都知道不要再讲的罪名,讲一次糗一次,党工会继续讲呢?
500真好领,我也好想要,我可以吃好多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