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要提改善治安,是不是需要改一些争议法条?

楼主: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5-07-21 18:59:06
如果有兴趣去看中华民国法律,会发现对于一些暴力犯罪的刑责很轻,
常有重罪轻判的情况,比方说故意打人或故意持械伤人,
最常引用的罪是什么? 伤害罪,懂法的都知道伤害罪其实不重,
而且还是告诉乃论,就算告诉乃论最后判下来顶多三年(极少数)
甚至一堆可以易科罚金,重伤害是五年以上徒刑,非告诉乃论,
但要有致残的情况才能成立.当然还有更重的杀人罪,
问题要起诉除非能证明有恶意致人于死的意图,否则成立机率还不算高呢.
别的国家对于故意伤人的罪与普通伤害罪都能分得彻底,刑责常常重很多,
可我们的法律却是常常将暴力犯罪轻罪化,治安会好? 帮派问题与随机伤人会有解?
那才有鬼,真要拼治安的话麻烦先改一些不合时宜的法条..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7-21 19:03:00
而且 老百姓自卫被定罪机率很高之前才有人说过 假设有人拿棍棒在捷运上反击郑捷拚死反击的状况下把郑打伤了 那这人很高机率会有罪台湾的法院 不知为啥对于自卫的权益非常不重视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5-07-21 19:07:00
楼上,奴化教育要从小养起啊,这样才不会反抗权贵。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07-21 21:52:00
最重的罪通常是反kmt之类的1楼正解,台湾的法官是没有常识素养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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