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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tepad67 (人在吃,秤在看!)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台南市拖半年 柯P10天就解决
时间: Wed Jul 8 22:32:13 2015
看来我就是台南劳工新闻稿中说的质疑台南为何不成立劳检的网友
不信的可以看一下我之前PO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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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劳工局新闻稿:针对媒体报导及PTT对本局之质疑澄清说明
另网友亦质疑本市未成立劳动检查处,针对劳工权益消极不作为,
王局长强调,本市虽未成立劳动检查处,但相关劳动检查之业务仍持续积极办理,
目前本市有20名约聘劳动条件检查员,配合年度劳动检查方针,
实施专案检查、一般检查、申诉检查,至104年度6月底止,
本市业已实施劳动条件检查计1,525家次,检查次数全国排名第二,并未低于其他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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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请大家不要指责台南劳工局说谎
因为说谎代表还有耻,知道这是不对的,所要说谎来掩饰。
今天跟台南劳检的有三个新闻
[新闻] 台南市拖半年 柯P10天就解决
[新闻] 劳检兼把妹? 劳工局专员质问柜姐为何“已读不回”
[新闻] 北市开罚打脸台南市 劳工局扯:台南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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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
果然得到了验证
顾主未备出勤记录,当场就要依劳基30先开单了,明年起跳是9万最高到45万
新闻稿说:
另3家因总公司不在本辖,劳检时未能提供资料受检,
已请事业单位于今(7)日及8日补送资料至本局配合稽查,
若发现违法,本局将依法迳处。
还可以第二天送去检查?
当场没开罚公务员就已经渎职了,还可以写新闻稿出来替厂商说话?
这也可以看出为什么劳检所就是比劳工局有用?
因为劳检权有专法,但是劳工局不过行政处理。
可以看一下台北的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实施劳动条件检查作业要点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06281053456.pdf
一般的还是他们自己去作,但是
七、发现有第二点所称重大劳资争议案,报经首长核定后,
交由台北市劳动检查处派员实施检查。
为什么劳工局自己不去,还要找北检处?
因为劳检所和劳工局的检查员不同档次...
第 15 条
劳动检查员执行职务时,得就劳动检查范围,对事业单位之雇主、有关部
门主管人员、工会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左列行为:
一、询问有关人员,必要时并得制作谈话纪录或录音。
二、通知有关人员提出必要报告、纪录、工资清册及有关文件或作必要之说明。
三、检查事业单位依法应备置之文件资料、物品等,必要时并得影印资料
、拍摄照片、录影或测量等。
四、封存或于掣给收据后抽取物料、样品、器材、工具,以凭检验。
劳动检查员依前项所为之行为,事业单位或有关人员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
第 16 条
劳动检查员对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之犯罪嫌疑者,必要时,得声请检察官签发搜索票,
就其相关物件、处所执行搜索、扣押。
劳检没在跟你协调会什么的,检查有问题就开辅导单给你
再不行就直接罚钱了,如果去检查劳工出勤资料,没资料就先罚钱了
什么总公司不在台南?是又要叫台北市援护射击吗?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94627869&ctNode=76327&mp=116003
台北市104年7月6日公布违反劳动基准法事业单位/ 事业主一览表
乐儿美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威政)
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5项 未依规定置备劳工出勤纪录表。
中兴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杨寿芝)
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5项 未依规定置备劳工出勤纪录表。
大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孙永庆)
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5项 未依规定置备劳工出勤纪录表。
看一下台北市劳工局,人家去就开单了好吗...
今天台南不成立劳检处说一堆屁话,然后连说谎都懒了...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5420846393.pdf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实施大众传播业劳动条件专案检查结果一览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30/601906/
媒体劳检通通违规 总罚款超过1600万
人家台北随便就罚个几千万,罚到总公司都想逃到新北市去压迫劳工了
台南还可以发新闻稿护航厂商...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不过应该会被骂,不可以质疑你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