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八仙粉尘炸出的台湾公司结构问题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5-07-06 1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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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卞中佩、 黄育德
八仙粉尘爆炸惨剧在究责上目前呈现乱局,对于玩色负责人吕忠吉、八仙的可能赔偿能力和责任归属的理解一团乱,由于乱,也才让许多阴谋论有介入空间。但一旦这个乱局背后的成因没有被厘清、没有进一步改革,未来任何的公司酿成的巨灾,对于受害者仍会是极其不利。
先谈吕忠吉,从目前能够掌握的资料来看,吕忠吉手法就是台湾常见的小资产阶级,公司一间间开,有争议就给他倒,先前赚的利润恐怕循正常管道很难找得出来,受害者要循正常管道求偿,就算慢慢等到天荒地老也可能求偿无门。照台湾社会的潜规则,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只有一条,但这恐怕也不是一般人玩得起的。这次出事的玩色创意资本额才100万,吕忠吉两手一摊、关个几年,要是没受害家属找人断他手脚或做成消波块,没几年又是一条好汉。当然,另一条路径就是台湾这几年盛行的大规模群众自救运动,但是不是能创造像洪仲丘事件或韩国世越号事件那样的能量꜊幭雂侦礡A这则有待观察。
所以从一出事,有论述酝酿最好找台湾财力有数的八仙背后的万海航运算帐,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的论述近来却被上升为一定是吕忠吉有深厚的党国背景,我们认为有三个原因,第一,八仙本身是出租场地,并非主办单位,第二,党派问题作祟,第三,最重要的,八仙和万海这种大财团玩资产挪移和吕忠吉是完全不同层次的,八仙的股权结构复杂,没抓到要害就只有秀下限的份,例如侯友宜无头苍蝇乱搞,只能连八仙纯粹只是放话阶段的捐款都说要查扣,以为打财团就能带风向,但实在太看轻乡民对于围剿新北市政客的动能。
所以先谈第三点八仙和万海股权的问题。要是八仙有责任,的确不是万海航运负责,而是万海背后的陈家负责,因为从八仙及万海的股权结构来看,陈家已经在在台湾、英属维京群岛设立许多控股公司,然后由陈家重要人士持有这些公司股权,然后再间接持有八仙及万海。
这里强调一个概念,八仙并不是万海航运的子公司,而是陈家各个海内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万海航运本身也是陈家各个海内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万海航运和八仙在陈氏控股公司群下面算是同位阶。
八仙的股权结构可以看附图,光从表面来看,陈家对八仙的持股仅占有21.93%,不到50%,陈家里,八仙就是分别由大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85%,大兴为陈慧颍、陈柏廷、Sun Trader Holding Corp.等持有)、蓝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7%,蓝月为陈柏廷持有)、陈柏廷(14.38%),反而一名遍查资料找不出背景身份的高育敏,持有最高的34.85%。而且八仙还持有万海股票,万海出事,叫八仙吐钱还有点道理。
但如果我们从2012年由国际调查记者联盟境外金融解密数据库查询(注),就可以发现陈家完全控制八仙,八仙有两个控股公司大股东,一个是英属维京群岛商由基控股有限公司(17.86%,Woodwind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另一个是英属维京群岛商升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93%,Wonder View Investments Ltd.)。由基公司背后的Woodwind公司,是陈慧颍持有,并由担任八仙董事的姜一鸣、另一名陈姓人士Chen, Hung-Ming持有;升园公司背后的Wonder View公司,则由Chen, Hung-Ming担任董事。另外,陈慧颍、姜一鸣、Chen.
Hung-Ming和陈柏廷,分别在Billion Sea Trading Ltd.这家公司占有股权或担任董事,而Billion Sea又持有前面提到的Sun Trader Holding Corp.,Sun Trader公司又持有大兴。
加上由基、升园两家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陈家的持股超过50%。而现在媒体和陈柏廷,就用陈家这样的股权结构布局,都两手一摊说和万海无关,的确和万海航运无关,但和陈家绝对有关。陈家的搞法就是大财团家族常见,为了避税、规避各种责任搞的重重防火墙以五鬼搬运+乾坤大挪移,而八仙也在经济部的工商登记里面,改身份为侨外资。
所以要是八仙有责任,该追的是已经把资产往境外挪的陈家,那八仙有没有责任呢?出租场地我们不认为能完全摆脱责任,举一个例子,高雄气爆,是中油把油管让给李长荣,李长荣搞成气爆,高雄市政府要追中油的连带责任,会有什么问题吗?不会啊,很正当、很正常。
而八仙如果本身收门票,也为了这个活动变更硬件使用,是逃不了关系的,现在在认定和审判还没出来前,侯友宜乱搞说八仙绝对要负责有问题,但因为侯友宜乱搞就直接说八仙没责任,也是有问题的。
最后再强调重点,小头家吕忠吉有吕忠吉的搞法,大财团万海陈家则有万海陈家的高招,都是目前台湾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对负责人、公司结构认定及公开有许多漏洞产生的。尤其是八仙的股权结构,本身就是为了有朝一日逃避责任用的,这样的公司结构,已经是台湾许多大财团的普遍现象,万海陈家如此、旺中如此,日月光也是如此,陈家如果因为这样的结构,钻法令漏洞逃避责任,那是法令出了问题,是全球化下财阀巨富透过法律漏洞及国家能力缺陷进行逃税、寻租、摆烂、恶搞然后双手一摊继续过爽爽,这样的行为,不能因为陈家的说词、某一个政客的秀下限就合理
化。
注:境外金融解密数据库的资料日期为2010年,这五年或许陈氏控股公司群有变化,但已能大致描绘其轮廓。例如八仙副总苏国英兼任许多陈氏控股公司的董事,但从新闻报导来看,苏国英可能已经去世,但境外金融解密数据库并未更新。
4.附注:
这篇感觉中立一些 没乡民偏激也没有媒体打死不报吕的状况
我是认为即使很难追吕的获利但是还是要报给社会大众知道吧
现在这样就是只报导八仙,不少只看电视的9.2老芋仔都认为八仙必须100%负责
P.S. 台湾法律真的漏洞一堆 立委到底要不要修
作者: fox999 (fox)   2015-07-06 13:38:00
漏洞在哪?? 当初设置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就是负有限责任啊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7-06 16:13:00
台湾法律上的洞是故意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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