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从KMT保不保的住新北的角度来看,
八仙尘爆这件事还真的非要咬住八仙不可,这次的医疗和赔偿费用几亿应该跑不掉
最该负责的当然是主办单位,
但是一个到现在还反复重新开小资本额小公司的负责人来说,(而不是玩上市上柜公司)
除非他像神猪一样含着金汤匙出身有大笔财产可继承,
否则不管他脱不脱产,都不可能负的起赔偿责任
受害民众得不到足额赔偿,以台湾人一定要找到人负责的社会氛围,
最后怨气一定都会集中到朱立伦头上,
把八仙拉进来,八仙至少有一堆不动产,对朱的损害最差也就是持平...
以上从KMT角度思考...
少数绿营群众也许会乐见八仙不沾锅,主办赔不起,然后砲火全部打在朱立伦头上
话说回来,八仙真的没责任吗? 八仙的责任仅仅止于符合消防局安检标准吗?
政府应该订定的安检标准是最低及格标准,还是满分标准?
举例来说,某甲刚通过会计师国考取得国家认证的会计师证书,
然后就业没多久就因过失导致雇用他的公司倒闭,股东血本无归,
国家是否要为考题把关不严负连带赔偿责任?
再举另一个例子,
某乙有一部汽车几周前刚到监理所接受过汽车定期检查合格,
某丙向某乙租借该汽车,然后经某乙同意对汽车作改装,(如同游泳池放水变更使用)
然后汽车因为不当改装在高速公路上失速造成重大伤亡,
某乙该不该负连带赔偿责任?
而监理所官员又该不该因为刚定期检查过就出事负责下台?
在下认为追究责任的顺序一定是主办单位 > 提供场地的八仙 >> 新北市政府
如果连提供场地的八仙都不用负责,那只是针对场地安检的地方政府更没负责的道理
有些网友好像一方面认为八仙没责任,然后又要跳过八仙去牵拖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