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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性判决:全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
阎纪宇 2015年06月26日 22:26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26日做出一项具有历史里程
碑意义的判决:美国同性伴侣结婚的权利受到美国宪法的保障。换言之,美国全国各地,
不分东西南北,同性伴侣都可以合法结婚,享有婚姻配偶的所有权益。这是近年全球同性
平权运动史上最重要的一场胜利,影响将非常深远。
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人赞成、4人反对,做出这项各方期待已久的判决。美国总统
欧巴马先发布声明称许这是向人类的平等“迈进一大步”,稍后并在白宫发表谈话,宣示
这是美国的胜利,全美国都为这项判决感到骄傲。欧巴马说:“爱就是爱。”
美国目前有2/3的州外加首都华盛顿,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涵盖约70%人口。联邦最高法
院判决出炉之后,其他尚未合法化的州短期内就会跟进。根据《华盛顿邮报》与美国广播
公司电视网(ABC)的最新民调,61%美国民众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国明年举行总统选
举,这项议题将成为许多参选人(尤其是共和党人)的试金石。
联邦最高法院26日判决是针对“欧伯盖菲诉霍吉斯”(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本
案一方是要求婚姻合法化的同性伴侣,一方是负隅顽抗的密西根、肯塔基、俄亥俄、田纳
西4州的州政府,前者指控后者违反美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4条第1款:“在州管辖范围内,
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联邦最高法院于今年1月16日决定受理本案,4月
28日进行言词辩论,最终在6月26日做出判决。
中间派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与4位自由派大法官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布瑞尔(Stephen Breyer)、索托梅约(Sonia Sotomayor)、卡冈(
Elena Kagan)投下赞成票,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G. Roberts Jr.)、史卡利亚(
Antonin Scalia)、汤玛斯(Clarence Thomas)、艾利托(Samuel Alito Jr.)等4位保
守派大法官投下反对票。
不难想见,甘迺迪大法官这一票最为关键。他在〈多数意见书〉(majority opinion)中
写道:“本法院判决,同性伴侣可以行使其结婚的基本权利。他们的这项自由权不得再被
再被剥夺。”
这份〈多数意见书〉还说:“依据宪法,寻求结婚的同性伴侣,应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
法律待遇。剥夺他们这项权利,等于是贬抑他们的选择,削弱他们的亲职(personhood)
。”
“同性伴侣的请求代表他们对婚姻的尊重,而且是非常深刻的尊重,因此他们要为自己寻
求婚姻的实现完成。他们不希望自己受到必须一生孤独的惩罚,不希望被排除在人类文明
最古老的体制之外。他们要求法律之前的尊严平等。宪法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
4位保守派大法官则坚持,同性婚姻应否合法化,应该交由选民与民选议会决定,非民选
的大法官不应越俎代庖。
麻州在2004年成为全美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短短11年间,合法化运动风起云涌,
透过法律诉讼取得一连串胜利,终于在今天攻顶成功,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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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就同性恋婚姻这件事情本身 确实是一大进步
但是讨论到联邦和各州之间权责划分的问题 就令人质疑了
就像内文说的 同性婚姻原本是由各州自行立法的事情
结果联邦最高法院自己依照宪法自行解释就要求颁布全国
难道美国宪法是这几年才成立的吗?为何过去没有这样做呢?
即使还没通过的州只有不到30%
这样利用全国性的广泛议题来炒作由中央做决定要求各州执行
这不由得不让人想到美国内战时联邦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结果是 对于同性恋人权 迈出了一大步
但是同时也让美国对于联邦政府中央极权多迈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