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大巨蛋是否得展延工期,已进入仲裁程序,22日将由市府与远雄出席台湾营建仲裁协
会召开的仲裁庭。北市法务局长杨芳玲21日表示,市府并不同意组成“协调委员会”,当
然也不应进入委员会决议才得进入的“仲裁”程序。远雄副总蔡宗易则表示,是依照合约
中的争议处理程序走。因此若双方都不退让,仲裁程序恐怕陷入僵局。
6月16日,北市府基于远雄延宕工程,希望由银行团接管大巨蛋,控制住远雄巨蛋的金脉
,借此使远雄在巨蛋安全上做调整。远雄反击表示,早已向市府提出展延工期343天,是
柯市府上任后的体育局推翻郝市府时期交通局、环保局同意的决议,并强调双方目前已进
入是否能展延工期的仲裁程序。
争议处理3步骤:协商、协调、仲裁
依照双方合约中第20条“争议处理”规定,契约双方有争议,第一步是进入双方“协商”
,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得提送第二步的“协调委员会”决议,但此委员会须经双方同意
组成,若连协调也不成,才会在协调委员的决议下进入最终的“仲裁”程序。
法务局长杨芳玲21日表示,远雄曾向市府建议组成协调委员会,但北市府不同意。因此市
府认为远雄提仲裁的程序不合规定,市府并不同意组成“协调委员会”,当然也不该进入
远雄所提的仲裁,因为仲裁这一步需先经委员会决议才能交付。
北市府:未经协调会决议,何来仲裁?
杨芳玲日前赴市议会专案报告时表示,远雄在未经过契约第20.3.1条列举的3种得予提付
仲裁的情形下,就迳自提付仲裁,显然违反约定。且依契约20.3.2条规定,纵使双方有仲
裁意愿,应由“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办理,但远雄在未经市府同意下,就送交台湾营建
仲裁协会提仲裁,又与契约不符。因此,北市府主张台湾营建仲裁协会根本就没有大巨蛋
案的管辖权。
远雄副总蔡宗易21日对此回应,远雄于前市长郝龙斌时期,与市府有过3次协商,但柯市
府上任后,根本不愿意走争议处理的第一步协商,故直接进入协调委员会,但市府又不愿
派代表参与,故依约直接进入仲裁。至此,双方呈现各说各话、毫无交集的情况。
远雄:依约直接进入仲裁
远雄认为工期展延与否要付仲裁,但市府认为是否要仲裁本身都存在争议。不过杨芳玲表
示,市府虽然不认同此次仲裁,22日依然会派代表出席仲裁庭,表达市府不同意仲裁的立
场。体育局副局长丁若亭则表示,明日将针对是否仲裁本身进行协商,不会进入实质的仲
裁程序。
明日的仲裁庭共有3位仲裁人,由议约双方各推1位、共推1位的方式组成。北市府推派政
大法律系教授黄立,远雄推出台湾营建仲裁协会理事长施义芳,另外双方共推中央大学营
建管理研究所教师姚乃嘉为主任仲裁人依据《仲裁法》第32条,仲裁庭最终的判断,以多
数决为之。
若日后双方就争议事件走向实质的仲裁程序且谈不拢,依约20.4条,只要一方提起撤销仲
裁判断之诉,双方就会进入地方法院审理程序,之后可持续上诉至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届时将会是一场旷日费时的法律战。过程中除非契约已确定全部终止,否则不论争议是否
厘清,双方仍需继续履行契约。
转贴自风传媒http://www.storm.mg/article/54122
不协商 不派人参加协调会 然后又说仲裁不符程序
本来的逻辑应该是 协商不成就开协调会 协调会也不成才进入仲裁
现在变成市府不派人协商 也不派人协调 然后说没协调会通过怎么能进入仲裁
重点是市府也派了人去仲裁...
如果仲裁结果偏远雄不知道市府要怎样回应
不会三种都不派人吗?
原来之前市府跟远雄开的都叫作研讨会...
柯p还骂人骂得很凶呢...
大巨蛋八点档到底能不能在明年520之前准时下档呢??..